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的學術探索氛圍,激發研究生的創新意識,鼓勵研究生在科學、技術和工程等方面取得創新成果,提高博士和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規范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程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博士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達到以下基本條件之一,方可提出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一)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過與博士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并需達到以下要求:
1.理、工、醫(除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外)學科的博士學位申請者,至少有1篇學術論文全文在國際知名學術刊物上發表并被SCI收錄,或2篇學術論文全文被SCI/EI/IM收錄(其中至少1篇在國際期刊或高水平國際會議上發表);
2.管理、經濟、人文類學科的博士學位申請者,至少有1篇學術論文全文在國際知名學術刊物上發表并被SCI/SSCI/AHCI收錄,或2篇學術論文全文被SCI/EI/IM收錄(其中至少1篇為英文文章),或1篇英文論文全文被SCI/EI/IM收錄及2篇學術論文全文發表在CSSCI源期刊上,或3篇學術論文全文發表在CSSCI源期刊上;
3.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博士學位申請者,至少有1篇學術論文在國際知名學術刊物上發表,或有1篇學術論文在全國核心期刊上發表和1篇英文期刊論文或高水平國際會議論文。
(二)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全英文期刊上發表過與博士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并取得下述重要科研成果之一:
1.獲得與博士論文密切相關的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且符合以下要求:至少獲省部級二等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國家級獎前3名、省部級獎前2名)或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本人排名前2名);
2.從事國家重大項目、專項工程的重大實驗、系統設計或專門設備研究的博士研究生,需要有獨立完成且具有創新性的研究內容,主要研究成果已通過省部級正式鑒定或驗收,并得到相應的應用,且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是該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博士生本人申請,經導師同意,所在學院組織專家組審核,專家組由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人員(導師除外)組成。專家組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作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送審的依據之一,同時還是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以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否授予學位的依據之一。
(三)博士學位論文成果為博士生在參與國家重大重點項目[如國家973項目、863重大(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等]過程中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為博士生獨立完成的具有創新性的重大工程實踐、重大社會實踐或發明設計等,或為不宜公開發表的重大研究成果。由博士生本人申請,經導師同意,所在學院組織專家組審核,專家組由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人員(導師除外)組成。專家組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作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送審的依據之一,同時還是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以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否授予學位的依據之一。申請人除提交學位論文全文外,還須提交5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第三條 為確保博士學位授予質量,研究生院負責對博士學位論文實行盲審。申請者須提交送審論文一式三份。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所屬學科最有學術影響力的國際期刊上發表了學術論文或在國際知名學術刊物上發表3篇學術論文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審論文中的兩份由所在學院送審,其余一份實行盲審;
(二)凡是滿足本規定第二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審論文中的一份由所在學院送審,其余兩份實行盲審;
(三)凡是滿足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博士生,其三份送審論文全部實行盲審。
第四條 研究生院受理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的審批條件如下:
(一)三份送審論文中,評閱意見書全部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者,批準答辯;
(二)三份送審論文中,有一份評閱意見書不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者,研究生院將再次組織專家盲審,再審通過者,批準答辯;
(三)三份評閱意見書和再審評閱意見書中累計有兩份及兩份以上不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者,申請者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半年以后兩年之內可申請重審,重審通過者,批準答辯。重審仍未通過者,不再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第五條 碩士論文工作是培養碩士生科研工作能力的重要環節,學校鼓勵碩士生通過科研實踐取得科研成果。碩士生可通過撰寫科研工作報告、發表學術論文、申報發明專利等多種形式來反映其科研能力與學術水平。
各學院負責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對碩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實行雙盲評審。
第六條 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學位論文社會評價標準實施細則,所定標準不得低于本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七條 博士生提交的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論文至少1篇必須正式出版;本規定所稱“學術論文”是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時,第一作者應為其導師),且西安交通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的學術研究論文(不包含綜述、摘要類);本規定所稱“科研成果”是指西安交通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本規定中的SCI/SSCI/AHCI、國外期刊SCI/EI/IM收錄論文以發表在收錄源期刊為準,國內EI/IM均以收錄后為準,CSSCI源期刊論文以正式發表為準。
本規定中的“全國核心期刊”、“國際知名學術刊物”、“高水平國際會議”以及“最有學術影響力的國際期刊”由各學院提出,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審核后確定,并定期修訂。
本規定中的盲審是指在學位論文的評審過程中,隱去被評審者及其指導老師、評審專家的姓名,使雙方互不知曉。
第八條 本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經2008年3月26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經2006年12月18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七條,經2009年6月24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其余修訂內容經2013年3月27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申請的若干規定》(西交研〔2005〕24號)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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