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暢通研究生分流渠道,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和《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學籍學歷管理規定》(西交研〔2017〕9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以及本校研究生結業人員。
第三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經本人申請,通過畢業審核程序,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條 本校研究生結業人員,在結業后五學年內,可以通過補考、重修、開展研究或撰寫論文等學習科研活動,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經本人申請,通過畢業審核程序,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換發畢業證書。在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條 研究生畢業答辯和學位答辯可以按學位答辯的要求和程序合并進行。研究生按照學位答辯程序申請時,答辯通過,或答辯未通過但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辯委員會委員同意畢業者,經學院院長審核同意,報學校研究生學歷審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畢業答辯也可以按畢業答辯的要求和程序單獨進行。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答辯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或在結業后五學年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合格;
2.成果要求:(1)與畢業論文密切相關,以西安交通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時,第一作者為其指導教師),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源期刊上發表的,或在其他中文學術期刊、英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SSCI/AHCI/EI/IM收錄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2)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為申請人在參與國家重大重點項目過程中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為具有創新性的重大工程實踐、重大社會實踐、發明設計等,或為不宜公開發表的重大研究成果。
3.畢業論文要求: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工作量和字數應與博士學位論文相當,且符合學位論文規范。
(二)博士研究生畢業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博士研究生畢業申請書》《博士研究生畢業答辯審批表》,經學院審批同意后,實施畢業論文送審;
2.學院負責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送審,評審意見返回學院。評審人由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
3.在3份評審意見全部同意答辯的情況下,經主管院長審批后組織畢業答辯會。
4.畢業答辯委員會由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得擔任委員,但應參加答辯。在答辯中,申請人的指導教師除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參與提問和聽取答辯外,須回避答辯委員會的評議階段,不得參與答辯決議的討論。
5.畢業答辯委員會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同意畢業者,經學院院長審核同意,報學校研究生學歷審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七條 如果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博士畢業的同時申請碩士學位,則兩個答辯可合并進行,但須同時滿足二者的標準和程序。
第八條 學院報送研究生院的材料為全套《博士研究生畢業評審材料》,包括:1.畢業論文;2.成績單;3.畢業申請書;4.研究生業務鑒定;5.畢業論文評語;6.畢業論文答辯審批表;7.畢業論文評審意見表;8.答辯委員會會議記錄;9.答辯委員會決議;10.畢業審核意見書。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2018年3月21日校研究生學歷審定委員會審核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畢業、結業與肄業實施細則》(西交研〔2008〕39號)文件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