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有關保密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參與涉及國家秘密的教學、科研項目、任務等工作或者在教學、科研過程中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較多國家秘密事項的在讀研究生。
在職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已被確定為涉密人員,確因教學、科研需要,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國家秘密的,依據涉密人員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涉密學位論文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學位論文。涉密學位論文研究生的導師原則上應當是涉密人員。
第四條各學院(學部)須嚴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數量和國家秘密知悉范圍,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確需接觸、知悉機密級國家秘密事項的,應由導師提出申請,報學校保密委員會批準。
第五條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觸國家秘密事項的研究生,不得確定為涉密研究生。
第二章 涉密研究生管理
第六條涉密研究生的確定,應在研究生開展涉密內容研究或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工業大學涉密人員保密審查表》,經導師確認,并經科學技術發展院、研究生院、保密辦按程序審查批準,簽訂保密協議。
第七條涉密研究生的導師是研究生在校期間保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涉密研究生一旦確定后,導師須根據保密規定對研究生進行保密教育,與學院簽訂《北京工業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協議》,明確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涉密研究生應參加學校組織的保密教育培訓,每年接受不少于4學時的保密專題教育培訓。
第九條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證件應由研究生院統一保管,每年定期經人事處向上級部門報備。保密辦對擬出國(境)的涉密研究生按有關保密要求履行保密審批手續。涉密研究生經批準出國(境)的,應進行行前保密提醒談話,簽訂出國(境)保密承諾書。
涉密研究生應當在回國后一周內,將其出入境證件交由研究生院統一保管,研究生院協同涉密研究生所在學院做好回訪工作。
第十條對研究生所發表的涉密科研課題學術論文,導師應嚴格把關,避免在論文中提及任務來源、類型、指標等涉密內容。公開發表涉密科研課題內容的學術論文(論著)時,需填寫《北京工業大學外送資料(論文、著作、申報材料)保密審查表》;開展其他科技交流時,需事先填寫《北京工業大學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申請審批表》。
第十一條參與涉密科研課題的研究生參加國際會議或到國外進行課題合作,或在境內參加有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參與的學術交流等活動,除按第九條、第十條進行保密審批外,導師還需提醒其保守自己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并在相應審批表中注明已作保密提醒。
第十二條參與我校或校外其他單位涉密課題的涉密研究生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與涉密課題的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師應對其論文進行保密審查。能做非密化處理的盡量做處理,不能作非密化處理的,需填寫《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查表》,辦理申請涉密論文手續。
(二)參與我校涉密科研課題的研究生不得將與涉密課題有關的文件、資料私自帶出工作室;不得私自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與涉密課題有關的文件、資料;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課題的涉密內容。
(三)不得在連接公共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做涉密科研課題和撰寫涉密論文,所有草稿不得隨便擺放或丟棄。涉密信息設備和存儲設備的使用要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四)以產學研合作方式派到其他單位參與涉密課題的研究生應同時遵守學校及合作方的保密規定。
第十三條涉密研究生因畢業、涉密工作結束等原因不再接觸國家秘密事項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工業大學涉密人員脫密審查表》,研究生導師會同校院兩級保密管理部門對其進行保密教育談話,告知其承擔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義務,嚴格核查、督促清退所有涉密載體,掌握其就業、去向等相關情況,并與其簽訂保密承諾書。上述手續辦理完結,涉密研究生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涉密研究生在學期間,如發現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各項保密規章制度的行為,導師和有關部門應及時糾正與處理;對不適合繼續進行涉密工作的研究生應及時終止其參與涉密工作,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
第十五條涉密學位論文定密和審批:
(一)我校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定位于涉及技術保密的學位論文,其它涉及人事、財務、商業等內部事項的論文一般不列為涉密論文。
(二)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等級分為秘密、機密兩級。
秘密、機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確定密級的科研項目或課題的學位論文,或研究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論文。
(三)導師和研究生須根據所執行科研項目的密級定密,涉密學位論文的密級原則上與所涉及秘密項目的密級一致或低于原項目密級。
(四)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須在開題前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查表》,經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發展院等部門審核審批后,報保密辦備案。
第十六條涉密學位論文應作為國家秘密載體進行嚴格管理。對主要場所、過程和環節按照下列要求加強管理:
(一)涉密學位論文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撰寫。為保證研究生培養環節和學位審批工作的正常實施,涉密論文的題目和摘要內容不得涉密。涉密論文的打印、復印、裝訂須在學校定點涉密復印室進行。
(二)通過審批已確定密級的學位論文,須在印刷版封面和電子版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標注方法如下:
秘密★ 年(空白處須填寫保密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機密★ 年(空白處須填寫保密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
(三)在涉密學位論文完成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文獻、圖片、磁盤、實驗原始數據等資料均須按照涉密載體和密品進行管理,參加涉密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將此類資料帶出實驗室和辦公室,不得私自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涉密資料,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涉密學位論文的相關內容。
(四)涉密學位論文在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論文評閱和答辯等環節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開題、中期、答辯會議應符合涉密會議保密管理要求。
1.涉密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預答辯、論文評閱、答辯可只聘請校內有關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和組成答辯委員會(指定應回避的專家),評審組成員原則上應具備涉密人員資格。確需聘請外單位專家進行評閱和組成答辯委員會,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并由聘請學院與其簽訂《北京工業大學涉密學位論文保密協議書》,具體人數與非涉密學位論文相同。答辯委員會成員須事先填寫《北京工業大學涉密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保密承諾書》,若為非涉密人員另須與聘請學院簽訂保密協議。
2.涉密學位論文的送審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等手續,必須采用密封包裝,在信封上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派專人遞送的方式遞送。評審后要及時按上述方式收回。外單位評審專家需簽訂的保密協議須與論文同時送出,審后一并及時收回。
3.涉密學位論文的作者、導師和參加論文答辯、學位審核的人員對有關內容應負保密責任。涉密的學位論文和論文摘要在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委員使用后,應及時收回,由學院指定專人保管或送至指定地點銷毀。
(五)涉密學位論文在送交檔案館之前,由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人員交由學院保密干事存放至保密文件柜。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由學院開具介紹信,將學位論文原件兩份及包含電子文檔(word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的光盤連同《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審查表》、《檔案館涉密學位論文提交單(回執)》由學生本人及時提交校檔案館,個人不得私自留存。校檔案館應按照《北京工業大學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
(六)涉密學位論文未解密公開前,不得對外公開。保密期滿后,如需對外公開,應對該涉密學位論文重新進行保密審查,滿足解密條件并履行解密手續后,方可對外公開。
(七)涉密學位論文在解密之后將被隨機抽選送校外專家評審,評審不合格、或被發現剽竊了他人成果者,將由校學位委員會重新評定,做出是否撤銷學位的決定。
(八)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十七條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限內,有關人員經審批后可以按規定程序查閱。
涉密學位論文按照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有關規定解密后,可以公開的應按要求向國家圖書館報送,并向我校圖書館移交。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保密辦、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