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考試時間定于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據悉,2021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包括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兩個科目。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根據通知,具備考生資格的范圍包括: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者;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等。
《通知》顯示,申請人須在3月8日至26日期間,通過信息平臺申請當年參加考試的語種、學科及考試地點;學位授予單位須在3月8日至29日期間對考生信息進行審核,發現不符或有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申請資格。
據《通知》,設置考點應符合當地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盡早確定、公布考點城市,并提前報學位中心備案。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考點城市數量一般不得超過3個,且一般應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計劃單列市或高等院校較為集中的城市。各考點城市所設考點可容納考生人數應能滿足本地區考生就近參加考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