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貴州大學專業碩士學位和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暫行條例)》(貴大學位[2015]8號)的規定,現對我校研究生申請學位時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做如下修改:
一、研究生申請學位時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至少在SCD/SCDW來源期刊數據庫收錄刊物上發表與專業相關學術論文1篇。
2.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在SCD/SCDW來源期刊數據庫收錄刊物上發表與專業相關學術論文1篇。
(2)授權發明專利1件。
(3)參加導師課題,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
(4)參加導師課題,成果入選省部級及以上智庫(一項成果僅限一名學生使用)。
(5)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論文并獲獎。
(6)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專業競賽、創新創業競賽并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榮譽表彰。
3.自然科學類博士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發表學術論文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SCI(中科院大類二區)及以上期刊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
(2)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2篇且被SCI收錄。
(3)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 + EI來源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2篇且被EI收錄。
(4)SCI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且被SCI收錄 + 貴州大學國內一級學術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
4.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發表學術論文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SSCI來源期刊與SCDW期刊“交集”的學術論文1篇且被SSCI收錄。
(2)A&HCI來源期刊學術論文1篇且被A&HCI收錄。
(3)貴州大學國內一級學術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2篇。
(4)貴州大學國內一級學術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論文1篇 + CSSCI來源期刊與SCD期刊“交集”的學術論文2篇。
5.學校鼓勵并支持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比學校規定更高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署名要求。
1.畢業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第一單位應署貴州大學。經編辦批復的貴州大學下屬學術機構亦應在機構名稱前署名貴州大學。
2.申請學位者提交發表的論文必須是申請者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計入),但屬于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可視為第一作者:
(1)要求教授或者知名學者為第一作者以及沒有通訊作者的期刊,第一作者為導師、第二作者為學位申請人;
(2)以姓氏筆畫排名署名的期刊,導師證明學位申請人是第一執筆人。
其它說明。
1.跨一級學科發表的學術論文,能否予以認可,由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所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
2.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必須按規定格式如實填報已發表的學術論文。非學術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偽造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按學校有關學術不端處理辦法處理。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認真進行審核,嚴格把關。
3.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未滿足上述學位授予的基本條件,但滿足畢業條件者,允許組織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予以畢業。在畢業后2年內滿足發表學術論文要求后,由本人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再審議其學位授予資格并按程序上報審批。
四、本條例經貴州大學第六屆學位評定委員會于2019年6月25日召開的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從2019級研究生開始執行。2019級以前研究生仍按《貴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貴州大學專業碩士學位和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暫行條例)》(貴大學位[2015]8號)執行。
五、本條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校學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