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單位(學院或研究機構):
根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辦法(試行)》文件要求,我校開展研究生教育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將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凡在我省高等學校從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請“教育成果獎”。
“教育成果獎”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以下簡稱“教育 研究類”)和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以下簡稱“教育實踐類”)兩類。“教育成果獎”的申請者,應當主持并直接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取得實際效果。
“教育研究類”成果應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中取得理論突破和創新,提出了新觀點、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針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提出具有價值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受到學術界普遍認同。
“教育實踐類”成果應在研究生培養模式、質量保障、制度機制改革、教育教學環節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得到社會和專家的廣泛認可。
二、評選標準
“教育成果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
特等獎成果應當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教學實踐上有重大創新,在教育改革實踐中取得特別重大突破,對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突出貢獻,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其中“教育實踐類”成果應經過兩年以上的實踐檢驗。
一等獎成果應當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上有創新,對教育改革實踐有重大示范作用,對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重大成效,在全國或者全省產生較大影響。其中“教育實踐類”成果應經過兩年以上的實踐檢驗。
二等獎成果應當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實踐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對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顯著成效。其中“教育實踐類”成果應經過兩年以上的實踐檢驗。
三、評選流程
1.由成果的持有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教育成果獎申請書》,研究生教育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另一單位為校外單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聯合申請“教育成果獎”。
2.各學院(研究機構)匯總后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提出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并將《研究生教育成果獎申請書》(紙質5份、正反面打印)及其他相關支撐材料(紙質1份)和電子版于4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培養辦。
3.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在網站公示評審結果。
四、其他事項
1.評選上的研究生教育成果獎,將優先推薦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研究生教育成果獎評選。
2.申報的研究生教育成果獎必須符合學術規范與紀律要求,具體參見《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辦法(試行)》。
請各學院(研究機構)高度重視,積極申報。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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