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研究生院職責 | 學院(部)職責 | 時間 |
(一)學位論文規范性檢查 | 部署論文寫作規范的檢查和抽查工作,凡不符合《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的,一律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 | 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組織開展學位論文規范性自查和抽查:1.組織擬申請學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對照學位論文寫作規范,自查論文寫作規范執行情況;2.組織導師抽查所指導研究生寫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根據學院具體安排,此項工作也可在預答辯階段完成)。 | 9月30日前 |
(二)預答辯 | 1.下達預答辯安排通知;2.匯總預答辯結果。 | 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規定》(政研[2017]8號)組織實施預答辯工作:1..各學院按照各級博士相對應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情況進行預審,并及時將預審結果反饋至博士生;2.學位申請人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預答辯學位論文電子版,導師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預答辯;3.研究生秘書將預答辯意見或建議通知導師,學生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4.研究生秘書將預答辯結果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未通過者不得參加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 9月17-30日 |
(三)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 1.對本次提交學位申請的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2.及時將檢測結果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并向學院通報和反饋檢測結果;3.論文通過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后,將直接送專家隱名評閱,論文版本不得更換。 | 1.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政研[2017]22號)組織實施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2.學位申請人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論文電子版(學位申請人及導師信息須進行隱名處理),由導師審核后方可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未能在規定時間完成以上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學位申請。 | 10月8-10日 |
(四)隱名評閱 | 1.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并公布外審名單;2.送省外高水平院校隱名評閱;3.對符合再次送審條件的論文,再次發送專家進行外審;4.匯總并公布送審論文隱名評閱結果;5.根據《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政研〔2020〕6號)規定:“研究生因學位論文質量原因增加開題、評審、答辯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研究生自理。”學校將對上述情況據實收費。 | 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工作實施辦法》(政研[2017]7號)和《山東財經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隱名評閱的補充規定》(2017-10-16)組織實施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工作:1.將本學院其余論文送校外專家進行隱名評閱,其中至少一篇要求送省外專家;2.根據隱名評閱結果,確定參加答辯人員名單;3.根據《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政研〔2020〕6號)規定:“研究生因學位論文質量原因增加開題、評審、答辯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研究生自理。”對上述情況據實收費。 | 10月12日–30日 |
(五)論文答辯 | 1.下達答辯通知;2.匯總答辯結果;3.根據《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政研〔2020〕6號)規定:“研究生因學位論文質量原因增加開題、評審、答辯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研究生自理。”學校將對上述情況據實收費。 | 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規定》(政研[2017]8號)和《山東財經大學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的補充規定》(2017-10-16)組織實施論文答辯工作:1.根據隱名評閱結果,確定參加答辯人員名單;2.所有參加答辯的學位申請人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答辯申請和答辯論文電子版,由導師審核后方可參加答辯;3.安排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時間和地點等,舉行答辯;4.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導師和評閱人的評閱結論須在答辯前1周提交給答辯委員會成員;5.研究生秘書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統及時錄入答辯安排、答辯委員會成員、每位答辯人的答辯成績、答辯表決意見等信息(答辯結束一周內錄入完畢)。6.根據《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辦法(修訂)》(政研〔2020〕6號)規定:“研究生因學位論文質量原因增加開題、評審、答辯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研究生自理。”對上述情況據實收費。 | 11月15日前 |
(六)學位信息備案 | 審核學位申請、備案學位信息。 | 1.通知學位申請人(不包括此次答辯成績為3-6個月修改、答辯不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不建議授予學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統確認學位信息;2.學位信息備案確認,確保研究生管理系統中的電子版照片正確無誤。 | 11月25日前 |
(七)博士科研成果審核 | 對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進行科研成果審核,審核不通過者不予授予博士學位。 | 1.申請學位且通過答辯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統中上傳有關科研成果電子材料;2.學院按照各級博士相對應培養方案的要求,審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原件;3.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復印件(包含封面目錄、發表成果雜志封面和目錄、發表文章內容等)收齊報研究生院。 | 11月25日前 |
(八)學位論文定稿提交與檢測 | 對論文定稿再次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對系統檢測結果大于學校規定標準的學位論文,取消學位申請人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對于以版本提交錯誤為由要求更換版本者一概不予認可)。 | 1.學位申請人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定稿論文電子版,由導師審核后予以確認。定稿論文是上傳中國知網的版本,不要隱名,封面右上角的論文編號為學號,PDF版獨創性聲明頁須有本人和導師簽名;2.向研究生院提交紙質版2本(務必檢查是否有簽名);3.定稿論文審核通過后,無法再次上傳,請務必仔細檢查后再上傳。 | 11月30日前 |
(九)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 1.審核學位申請;2.匯總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建議不授予學位人員名單;3.匯總《學位申請書》《隱名評閱書》等材料。 | 按照《山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政研[2018]21號)實施學位論文審核工作:1.學位申請人在導師指導下參照答辯委員會意見修改論文,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予以審核;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申請人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表現、課程考試成績、論文答辯和違紀處分等情況,確定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建議不授予學位人員名單及依據,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蓋章后,由研究生院統一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3.研究生秘書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議授予學位人員的《學位申請書》《隱名評閱書》等有關材料紙質版。 | 12月6日前 |
(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 | 組織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提供學位授予名單和備審材料。 |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主席參與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學位審議,匯報、解釋本學院學位授予情況。 | 12月中下旬 |
(十一)學位授予 | 1.擬稿、正式發文公布學位授予名單;2.打印、制作學位證書;3.及時進行學位信息上報;4.向中國知網、校圖書館等提交學位論文。 | 1.發放學位證書;2.整理畢業生學位檔案,并及時報送研究生院、檔案館等單位歸檔。 | 2022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