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專業
我校部分專業接收調劑考生,具體信息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為準。調劑考生可在我校開啟調劑系統后,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詢有關信息并填報志愿。
(二)調劑基本原則
1.調劑工作按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有關文件政策要求執行。
2.符合調劑要求的校內、校外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選報我校相關專業。
3.調劑考生復試內容和方式與一志愿考生相同。
4.調劑考生填報志愿要理性,避免盲目申請或輕易放棄調劑復試資格,以提高調劑申請成功率。
(三)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英語、數學的專業可由高向低調劑,不能逆向調劑,例如初試統考英語一專業可向統考英語二專業調劑,反之不能調劑。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數學三和396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的專業可互相調劑,具體辦法由學院制定。
5.初試成績要同時符合一志愿和調入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學院設定的總分和單科調劑復試線,具體設定辦法由學院確定,并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6.符合學院其他有關要求。
(四)調劑程序
1.調劑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正式填報志愿,開通時間以我校正式開啟調劑服務功能時間為準,持續時間不少于12小時,根據前期調劑情況,確定后續是否再次開通。
2.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篩選,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復試通知發送后12小時內同意并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我校有權撤銷已發送的復試通知。
3.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通知發送后12小時內同意并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有權撤銷已發送的擬錄取通知并對其他考生進行遞補錄取。
4.所有擬錄取調劑考生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調劑擬錄取手續。
下一篇:沒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