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和寧缺毋濫。
②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按總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總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按復試總分、面試總分、初試業務課總分、初試外國語、初試業務課一、初試業務課二科目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③調劑生與一志愿考生一起復試,共同排名。
具體規定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須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結果不合格者。
(二)復試總成績低于復試滿分60%者。
(三)不按時提交復試報到材料或報到材料弄虛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醫院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學校待錄取者。
(六)未按規定時間調入人事檔案或者提交定向就業合同者。
(七)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報到時(9月1日前)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