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學院:
根據《海南大學關于深化冬季小學期教學改革的通知》(海大〔2020〕167號)(附件1)文件精神及要求,2020-2021學年確定的25門研究生冬季小學期課程的建設周期原則上為3年,請有關學院依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專家授課工作。同時,其他有意向開展冬季小學期教學的學院可根據文件精神及要求,填報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實施計劃表,研究生處將組織專家對學院報送的新課程進行審定。
一、時間安排
外聘專家上課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
二、教學安排
1.學院應提前聯系外聘專家,根據計劃安排好課程。已確定的課程原則上不得變更。
2.列入冬季小學期的課程,原則上不得全程聘用外聘專家授課,外聘專家授課學時原則上不超過24學時。外聘專家授課時,原授課教師作為助教,全程跟班聽課并做好相應工作。課程教學學時不變,外聘專家授課學時數同時計入原授課教師課堂教學學時。
3.各學院在安排教學任務及排課時應考慮外聘專家的到校時間等因素合理安排,原則上每位外聘專家每天排課不超過4學時。
三、外聘專家資格條件
1.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權威研究機構(中國科學院等)的教授、研究員。每個學院確保邀請專家中50%具有國家級專家頭銜(院士、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等)。
2.知名企事業單位的企業家、高層管理人員(集團總經理、副總經理)、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總會計師、總審計師、總工程師、總規劃師、技術總監)。
3.各學院應當積極聘請天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等高校知名教授來校授課。
4.邀請單位務必對外聘專家的資質進行審核,外聘專家應當嚴格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學校不納入冬季小學期資助范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已審定的外聘專家。
四、經費使用
各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行業名家授課的課酬及相關費用,由學校安排專項經費支付,課程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門(每門課程最多可安排2~3位專家上課,以課堂教學為主,可適當安排講座作為補充,講座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包括境內外的外聘專家勞務費、差旅費、接送海口美蘭機場、海口車站費、接待費等相關費用,請各教學單位在限額內統籌使用,超出部分請自行安排配套資金。學校不承擔除海口美蘭機場、海口車站以外的接送車費。
具體支付標準及經費使用范圍,詳見“海南大學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相關工作事項及經費使用說明”。
五、材料報送
1.原則上經過審批的冬季小學期課程3年內不做變動。請去年已經開展了冬季小學期教學的學院,根據“2020-2021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課程名單”中所列課程名單,落實好專家聘請、課程安排等,并按要求填寫“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實施計劃表”(附件4)和“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外聘專家及課程簡介”,將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學院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于2021年9月3日前報送至研究生處。
2.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在第二學年開展冬季小學期教學的學院,請務必在“2020-2021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實施計劃表(審定版)”上清楚標注“不再開課”,連同“不再開課的情況說明”,于9月3日前將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學院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一并報送至研究生處。繼續開課的學院無須填報此表。
3.有意向開展研究生冬季小學期教學的學院,請根據文件要求,認真、負責地填寫“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實施計劃表”和“2021-2022學年研究生冬季小學期外聘專家及課程簡介”,并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學院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于2021年9月3日前報送至研究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