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規范我校研究生的學術行為,培養研究生良好的學術道德,確保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自 2015 年起,我校對部分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試查重檢測,2016 年開始,將全面執行研究生學位論文查重檢測制度。
一、檢測原則
1、 凡申請答辯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需進行查重檢測,且檢測結果須符合重復比要求方可進入論文答辯環節。
2、 博士學位論文查重檢測總文字復制比應低于15%,碩士學位論文查重檢測總文字復制比應低于20%。
二、工作流程
1、 申請答辯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參照最新學位論文格式要求,將論文電子版按時提交至各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處。
2、 由各二級培養單位統一對申請答辯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進行論文查重檢測,并下載檢測結果。
3、 各二級培養單位對學位論文檢測報告單的檢測結果審核確認,并將檢測結果反饋給研究生導師,導師簽字后二級培養單位將每篇學位論文檢測結果歸檔留存。
三、檢測結果處理
1、博士學位論文總復制比低于15%;碩士學位論文總復制比低于20%,視為檢測合格,可進入學位論文答辯環節。
2、博士學位論文總復制比高于15%、碩士學位論文總復制比高于20%,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并于10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合格者可進入學位論文答辯環節。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
3、檢測重復內容如包含論文作者公開發表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內容,常規試驗方法、設備使用方法以及名詞定義解釋,政府公文、法律法規等,由研究生本人提交書面說明,導師參考檢測報告后確認情況屬實,并經所屬二級培養單位認定后酌情予以更正,將書面結果存檔,并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4、以提交非學位論文文稿等方式,意圖規避查重檢查者,一經發現,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
四、申訴
對論文查重檢測結果若有異議,可提請所屬二級培養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審議。根據需要,研究生院可以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對情況進行鑒定。
五、其他
1、論文查重檢測的時間,由研究生院根據學位工作時間安排確定,并另行通知。2、港澳臺僑學生、國際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查重參照本規定執行。
3、規定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4、本規定由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