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方案,更好地調動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員進一步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規范化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 評選對象
(一) 先進集體的評選對象為:我校所有招收并完整培養過一屆研究生的研究生培養單位。
(二) 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為:各培養單位從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 年,且目前仍在研究生管理崗位的專兼職人員,包括與研究生培養工作相關的黨政領導、專兼職研究生秘書、專兼職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院工作人員等。
二、評選時間與數量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兩年評選一次。先進集體評選數量一般不超過5個;先進個人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15人。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的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路線、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領導干部團結協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推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革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顯著。
3.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落實,結構合理,職責分明;管理工作規范到位,制度完善并能嚴格執行,無重大教學科研及其他責任事故,管理工作績效突出。
4.能夠高質量地按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加強學科建設、改善培養條件、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方面取得成功經驗;研究生培養方法有所創新,培養質量高。
5.重視導師隊伍建設,明確導師職責,嚴格落實“導師責任制”。導師教書育人,能夠在專業培養、思想教育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切實發揮首要責任人的作用。
6.研究生培養質量優良,研究生能切身感受到培養單位的關懷,對有關工作和相關工作人員有較高評價;畢業研究生就業率高,社會評價和反映良好。
(二)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1.擁護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
心和團結協作精神,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品質、服務精神和工作態度。
2.認真履行本單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職責,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項業務,規章制度理解準確,服務到位;工作中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能積極探索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并能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方面取得較突出的成績。
3.按時參加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和培訓,并按
要求優質、高效地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項工作任務,無失誤、延誤現象。
4.注重工作總結、工作研究和工作探索,原則上應有與研究生教育教學相關的理論成果發表,或承擔相應的研究課題。
5.堅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門、導師和研究生對其工作有較高評價。
四、評選程序
(一) 符合評選條件的集體填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符合評選條件的個人填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 各培養單位于4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推薦表、證明材料等)報送研究生院。(三)研究生院將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學校批準。
五、獎勵辦法
(一) 授予“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號,并進行表彰,頒發證書。
(二) 授予“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號,并進行表彰,頒發證書和獎金。
六、其他事項
(一)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是進一步深化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促進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一項重要舉措,希望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總結,積極參與。
(二) 在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或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在研究生培養環節中有其他造假、重大違規行為者,取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參評資格一次。
(三) 本評選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四) 本評選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