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課教師基本條件
第一條任課教師要愛崗敬業、以身作則、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水平。
第二條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原則上應為教學、科研經驗較豐富的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職稱人員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優秀講師。如有不符合條件者,應由院(系、部)提出申請,研究生院批準后,方可上課。
第三條新開課和開新課教師在授課前,須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新開課研究生課程試講的規定》,試講合格后方可授課。
二、教學內容及要求
第四條任課教師必須依據課程教學大綱授課,并認真填寫《教學日歷》,于開學后一周內向所在院(系、部)提交紙制文檔和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文檔由各院(系、部)統一提交研究生院。
第五條任課教師應對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負責,應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及課程表安排認真組織教學,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進度。
第六條任課教師應針對不同層次、類型研究生的特點進行教學,鼓勵采用啟發式、研討式或其它有利于研究生主動參與的教學方式。不僅要注重知識和技能的傳授,更要注重研究生創新素質及能力的培養。
鼓勵教師借鑒、引進、吸收國內外先進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和方法,鼓勵教師采用雙語教學。
第七條任課教師開課前應填寫《研究生課程教材選用表》,研究生課程必須選用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或參考書,鼓勵選用國外優秀教材、教育部推薦的全國研究生教學用書。鼓勵教師編寫和出版反映學科發展水平和具有學校專業特色的研究生教材。
第八條教學活動中任課教師對課堂秩序及課內學風負直接責任,對研究生提出課堂紀律、課外作業等要求,對不服從勸告的研究生可報有關院(系、部)或研究生工作部處理。
第九條對于缺勤超過1/3的研究生,任課教師應當不允許其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并通知院(系、部)研究生教學秘書備案。
第十條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課表安排進行授課,如果確需調課時,須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研究生課程調整的規定》進行辦理。
三、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第十一條依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規定》執行。
四、教學效果評價
第十二條任課教師應不斷總結教學經驗,改進教學工作,同時應積極配合院(系、部)和學校進行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任課教師須認真填寫《研究生課程考試分析與教學總結表》。
第十四條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考試成績前,應根據授課情況,填寫課程質量調查自評表。
五、教學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任課教師一般應在課程結束后的兩周內將考試試卷及學生答卷、標準答案、成績單、考勤表、成績分析及課程小結等上交所在各院(系、部)辦公室,由所在院(系、部)保存。
六、獎懲
第十六條對模范遵守本規范,并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對連續三年研究生評教結果在全校前20%的教師,院(系、部)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連續三年研究生評教結果在全校后20%的教師,院(系、部)應停止一年其擔任研究生課程主講教師的資格,經學院(系、部)組織教學專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其主講教師資格。
第十八條凡違反規定造成教學事故的,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中石大京校[2006]61號)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本規范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