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養質量,規范教學管理,我院研究生教育實行學分制。
一、學分計算
一個學分表示研究生18課時的學習量及其考核要求。專業學位課、選修課每門課程為2至3學分,公共學位課每門課程最高不超過5學分。
二、博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及學分分配
在學位論文答辯之前,博士研究生總學分數最低要修滿21學分,各類課程學分數也不得低于規定的學分數。博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及學分分配如下:
1、公共學位課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3學分
?。?)外國語 4學分
2、專業學位課 須修4~6門 10學分
3、社會實踐 1學分
4、學術活動 1學分
5、選修課(含第二外國語) 須修1~2門 2學分
?。ㄆ渲泄矊W位課、專業學位課、社會實踐和學術活動為必修)
總計:21學分
三、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及學分分配
在學位論文答辯之前,碩士研究生總學分數最低要修滿34學分,各類課程學分數也不得低于規定的學分數。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及學分分配如下:
1、公共學位課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3學分
(2)外國語 5學分
2、專業學位課 須修6~9門 18學分
3、社會實踐 1學分
4、學術活動 1學分
5、選修課 須修2~3門 6學分
?。ㄆ渲泄矊W位課、專業學位課、社會實踐和學術活動為必修)
總計:34學分
四、對同等學力或跨學科報考入學的研究生,各專業點可根據其培養要求,在滿足不同課類最低學分要求的基礎上,對專業學位課適當增加課程和學分,并在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中明確標明。其中,跨一級學科入學的博士研究生應修滿23學分,同等學力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需修滿25分;跨一級學科入學或以同等學力入學的碩士研究生需修滿37個學分。
五、經研究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核準的研究生在院外所修課程,成績合格,可計算學分;院內外人員旁聽我院課程,如被錄取為我院研究生,已旁聽課程中列入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的,若成績合格,可計算學分。
六、研究生在學期間,可以超額或提前完成課程學習任務。達不到本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學分者,不能進行論文答辯。
七、研究生缺課次數若累計達到一門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則不能取得該門課程成績,亦不能獲得相應學分。
八、本規定自院黨政聯系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九、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