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鼓勵研究生和導師私極探索,勇于創新,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促進培養質量的不斷提高,同時也為我校今后推薦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做好準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原則
針對各學科、專業的不同特點,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重點突出論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創新性,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評選范圍
參加評選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應為評選年份前兩年內獲得我校博士、碩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第四條推薦數量
(一)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數量
各培養單位根據上一學年實際授予博士學位人數推薦,授予學位人數不多于10人時,可推薦1人;介于10人到20人之間時,可推薦2人;不少于20人時按授予學位人數的10%(四舍五入)推薦。
(二)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數量
各培養單位原則上可按上一學年實際授予碩士學位人數的
5%(四舍五入)推薦,若上一學年所授碩士學位人數不足20人時,可以推薦1人;每個專業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學年碩士學位授予人數的10%(四舍五入),若上一學年所授碩士學位人數不足5人時,可以推薦1人。
第五條學校制訂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件為基本條件,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結合本單位特點制訂不低于本辦法規定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六條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術規范;
(二) 選題應為本學科前沿,具有創新性,選題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三)研究成果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
(四) 材料翔實,條理清晰,寫作規范,內容不涉密,可公
開;
(五) 學位論文答辯成績為“優秀";
(六) 學術成果要求
1.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申請者從攻讀博士學位開始到申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截止,學術成果質量或數量高于本學位授權點學位申請標準。
2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申請者從攻讀碩士學位開始到申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截止,取得的成果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公開發表與其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或被SCI、El(正刊)、SSCI、A&HCI收錄論文1篇。
(2) 獲得省部級(或以上)科技成果獎(排名前5)1項或授權發明專利1件。
(3)參加全國性競賽并獲得三等及以上獎勵(第一名)或全國挑戰杯科技競賽天津賽區一等及以上獎勵(第一名)。
以上成果應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并能反映學位論文水平。
專利、發表的學術論文要求天津理工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中署名第一的為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
關于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推薦A、B類兩類國際會議論文的認定,按照天津理工大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執行。
第七條評選程序
(一) 論文作者本人申請,經導師同意后,填寫《天津理工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請審批表》,并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二)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各培養單位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基本條件的學位論文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推薦名額內審議擬推薦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排出推薦順序,并在本學院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三) 研究生院對申請、推薦材料進行核查后提交至校學位
評定委員會。
(四)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推薦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相關材料進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到會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五) 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學院公示階段以書面方式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異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也可在學校公示階段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異議,由研究生院負責處理異議。
第八條表彰
公示期結束后,若無異議,由學校對獲得天津理工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頒發證書。今后如有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將優先從天津理工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條例》(津理工研〔2010〕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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