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與管理工作,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幾點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學術型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條 培養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實事求是、嚴謹的科學作風;具有本學科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
的能力,全面發展的高層次、高素質的學術型和應用型創新人才。
第二條 學制和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2.5-3年(根據各學科規定執行),最長學習年限為學制基礎上延長2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6年。
第三條 培養方式和培養方案
(一)碩士研究生采取課程學習與論文研究工作相結合的方式。碩士研究生培養環節主要包含課程學習、開題報告、中期考核、學術交流、實踐活動和論文答辯等。為保證培養質量,碩士研究生的日常培養工作實行導師負責制,采取導師或導師組指導等方式,導師(組)按照《天津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導師崗位職責的規定》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導師(組)負責制訂和調整碩士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對研究生各培養環節進行指導,一方面指導碩士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培養碩士研究生獨立科學研究的能力。
(二)培養方案是對研究生進行培養工作、教學管理和質量檢查的主要依據。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現代科學、技術、文化發展的趨勢,結合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學院分類制定各類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還應符合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須經本專業專家論證,由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培養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科簡介與研究方向、學習年限與學分要求(包含修課學分要求、各培養環節學分要求)、課程設置、學術成果與學位論文要求等。碩士研究生在培養期間應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課題研究、專業實踐和論文撰寫等工作。
第四條 課程設置及學分
(一) 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研究生院
負責總體課程的體系結構設置和公共課程的管理;專業課程的設
置和管理由培養單位負責。培養單位應根據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優化課程體系,體現學科專業特色,加強學科基礎知識學習,豐富課堂教學模式,注重與博士研究生課程體系的銜接,確保課程內容的合理性和前沿性。培養方案中課程具體設置由學院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制定。碩士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的規定,在導師指導下選課,一般應在一年內完成課程學習。
(二) 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實行學分制。所有碩士研究生課程均規定相應的學分,考核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的學分。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完成的總學分不得少于32學分,由修課學分和必修環節學分兩部分組成,必修環節包括學術報告和實踐活動。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修課學分不少于28學分,必修環節4學分,其中實踐活動3學分,學術報告1學分;專業型碩士研究生修課學分不少于26學分,必修環節6學分,其中實踐活動5學分,學術報告1學分。
第五條 開題報告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應在完成課程學習后,在導師指導下進行,原則上應在第三學期末前完成。具體要求詳見《天津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及開題報告實施辦法》。
第六條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完成情況、研究進展情況、導師以及考核組意見等。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學期進行,具體要求詳見《天津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
第七條 學位論文與學位申請
在課題研究期間,碩士研究生與導師(組)之間應加強溝通,及時匯報研究進展情況,按時完成學位論文,并做好學位申請相關工作,詳見《天津理工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第八條 學術活動
碩士研究生應積極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如學術報告、前沿講座、學術研討等。要求每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做學術報告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公開在學科或學院的學術論壇做學術報告1次。累計完成2次計1學分。各學院要積極為碩士研究生創造良好的學術環境,鼓勵導師為碩士研究生參加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提供機會。
第九條 實踐活動
(一) 實踐活動包括教學實踐和專業實踐。碩士研究生在完成實踐活動后應提交實踐報告,經導師審查簽字后上交所在學院,審核合格后計入必修環節學分。
(二) 教學實踐可以包括指導實驗與實習、輔導課堂討論和課程論文等。專業實踐包括深入企業等基層單位進行專業實習、社會實踐調查、科技推廣等實際工作或參加科研項目等研究活動。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可以選擇教學實踐或專業實踐,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須參加專業實踐。
(三) 對于工科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應有明確的任務要求和考核指標,實踐成果能夠反映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養方面取得的成效。具有2年及以上企業工作
經歷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不具有2 年企業工作經歷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時間應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科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可結合自身工作崗位任務開展。對于非工科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專業實踐,實踐時間要求由學院制定。
第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學關于制定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暫行規定》(津理工研究生〔2005〕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