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有關研究生教育和學位工作的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二條 河北大學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秘書長一人,主席由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從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中遴選,其中具有教授職稱的成員占半數以上。名單報請河北省學位委員會批準。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6月和12月。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審批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成員名單;
2、審批論文答辯委員會
3、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4、作出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決定;
5、作出撤消違反規定所授予的學位的決定;
6、通過或修改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規定;
7、審核新增博士生導師的申請材料,通過博士生導師資格名單。
第三條 各學院(中心)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員會)。
分委員會由五至九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成員從本單位教授、副教授中遴選,應包括本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分委員會主度必須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名單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
分委員會職責:
1.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
2.對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3.提出處理本單位授予學位有爭議和其他有關事項的建議;
4.處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交辦的事宜。
碩士學位
第四條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達到培養目標的要求,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學習任務,考試成績及論文答辯合格;
2、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碩士學位
1.政治上有明顯的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路線的言論和行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者;
2.思想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
3.學習期間受過“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行政紀委處分者;
4.一學期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一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經補考后仍不及格者;
5.論文答辯通不過者;
第六條 碩士學位課程要求
參照《河北大學關于修訂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若干意見》執行。
第七條 開題報告
參照《河北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 論文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由以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原件等。
第九條 申請學位資格審查
4月10日至20日持《河北大學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審查登記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到研究生學院培養與學位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核發《河北大學準予畢業、授予碩士學位呈報表》
第十條 論文評閱
1.論 文評閱人。聘請至少兩名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這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在成 就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單位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2個月以前,送交論文評閱人。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國家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地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第十一條 論文答辯
1.學院(中心)于答辯前15天將呈報表(一式兩份)、論文(2份)交研究生學院培養與學位辦公室,學位辦公室初審后,由研究生學院院長、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批復后方能組織答辯。
2.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級專業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主度應由外單位正高職專家擔任。
3.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4.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取消申請資格。
5.答辯程序
(1)學院(中心)領導宣布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的答辯委員會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度主持,宣布答辯會開始。
(3)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
(4)答辯委員(參加答辯會員亦可)對答辯人提出問題,答辯人進行回答。
(5) 論文答辯委員會進行評議,由研究生導師介紹答辯人的思想政治、專業學習、論文寫作等情況,答辯秘書宣讀論文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根據答辯的情況進行討論,就 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應包括對論文的評價,是否通過答辯,是否建議校學位評定 委員會授予學位等內容,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寫入決 議,在半年后至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6)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投票結果和決議
(7)宣布答辯會結束
6.論文答辯工作上半年在6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1日前完成。
7.上半年6月12日前,下半年12月3日前,向培養與學位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1)《河北大學準予畢業、授予碩士學位呈報表》原件2份;
(2)河北大學擬授予碩士學位人員情況表(空表從網上下載)(按Microsoft PowerPoint編輯的演示文稿)。
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凡是擁護中國共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1.達到培養目標的要求,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考試成績及論文答辯合格;
2.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厚的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在科學工專門技術上取得創造性的成果。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學位
1.政治上有明顯的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路線的言論和行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者;
2.思想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
3.學習期間受過“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行政紀委處分者;
4.一學期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一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經補考后仍不及格者;
5.論文答辯通不過者;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課程要求
參照《河北大學關于修訂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若干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開題報告
參照《河北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論文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由以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原件等。
第十七條 申請學位資格審查
4月10日至20日持《河北大學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審查登記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到研究生學院培養與學位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核發《河北大學準予畢業、授予碩士學位呈報表》
第十八條 論文評閱
1.論 文評閱人。聘請至少兩名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這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在成 就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單位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2個月以前,送交論文評閱人。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國家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地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第十九條 論文答辯
1.學院(中心)于答辯前15天將呈報表(一式兩份)、論文(2份)交研究生學院培養與學位辦公室,學位辦公室初審后,由研究生學院院長、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批復后方能組織答辯。
2.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級專業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主度應由外單位正高職專家擔任。
3.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4.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取消申請資格。
5.答辯程序
(1)學院(中心)領導宣布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的答辯委員會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度主持,宣布答辯會開始。
(3)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
(4)答辯委員(參加答辯會員亦可)對答辯人提出問題,答辯人進行回答。
(5) 論文答辯委員會進行評議,由研究生導師介紹答辯人的思想政治、專業學習、論文寫作等情況,答辯秘書宣讀論文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根據答辯的情況進行討論,就 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應包括對論文的評價,是否通過答辯,是否建議校學位評定 委員會授予學位等內容,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寫入決 議,在半年后至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6)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投票結果和決議
(7)宣布答辯會結束
6.論文答辯工作上半年在6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1日前完成。
7.上半年6月12日前,下半年12月3日前,向培養與學位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1)《河北大學準予畢業、授予碩士學位呈報表》原件2份;
(2)河北大學擬授予碩士學位人員情況表(空表從網上下載)(按Microsoft PowerPoint編輯的演示文稿)。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辦法
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報請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授予學位實行公示制,上網公示三個月無異議后頒發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