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學習是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備環節,在研究生成長成才中具有全面、綜合和基礎性作用。為加強研究生課程和課程學習的規范化管理,調動培養單位、教師和研究生的積極性,從而打好研究生知識基礎、激發學習興趣,進一步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實現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課程設置
1.本辦法中的研究生課程指學校開設的所有研究生公共課、專業課;其中,公共課分為碩士公共課和博士公共課,專業課分為碩士專業核心課、碩士專業選修課和博士專業課。
2.研究生課程按照各專業所制定培養方案設置,課程設置應保證必要性、新穎性、系統性和可行性;各學院應定期組織審查,及時對相關課程設置進行調整,課程設置調整應在每學年開始前進行,并應提交書面申請至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二、選課
1.研究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制定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課。
2.選課一經確定,應嚴格執行,所選課程必須全部完成學習并通過結課考核。
三、課程安排
1.研究生公共課主要安排在第一學期開課,研究生院統一安排開課時間和授課地點,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課表;專業課主要安排在第二學期開課,由各學院安排開課時間和授課地點,并在各學院網站公布課表;公共課不設數學課的專業,其碩士專業核心課可安排在第一學期開課。
2.碩士專業核心課的授課地點一般應為研究生院專用教室。
3.全日制研究生課程一般安排在工作日上課,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一般安排在非工作日上課。
4.同一門課課時安排應不超過8課時/周和4課時/日。
5.課程安排完成后,各學院根據課表向授課教師下達開課任務書和上課名單。
四、課程學習
1.研究生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查詢課表,按時上課,保證出勤。
2.研究生如需請假,應提前向授課教師提交經學院審批通過的請假條。
3.同一門課程缺勤超過1/3課時者,課程結課考核不予通過;同一課程分多個上課班級的,應嚴格按照分班上課,擅自調班的研究生出勤無效。
五、課程授課
1.研究生課程授課教師至少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同一門課程鼓勵以團隊形式授課。
2.授課教師應按照學院下達的開課任務書嚴格執行教學任務,調課應提前辦理手續并及時告知相關學生,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六、課程考核
1.研究生課程可采用考試或考查兩種方式進行考核,其中公共課和碩士專業核心課一般采用考試方式考核。
2.考試課程由課程負責人組織命題,使用規定的出題模板,一般在學校印刷廠印題;公共課考試安排在考試周進行,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其他課程考試由各學院組織;碩士專業核心課考試安排應提前一周報研究生院。
3.考試課程考前向各考場送題,考后去各考場收題、裝訂和評閱均由課程負責人安排人員進行。
七、成績管理
1.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和結課考核成績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等,所占總成績比例一般不超過30%,考試課程無故缺考視成績為零;考核成績為百分制,≥60分視為合格,可取得課程學分。
2.課程成績應在每學期結束前錄入系統,紙質成績單最晚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提交。
3.課程成績由授課教師在管理系統中錄入,紙質成績單由授課教師簽字后,提交各學院教科辦加蓋公章后存檔,公共課成績單應同時提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在管理系統中查詢課程成績,對成績有較大異議可申請復查;在讀研究生成績單通過研究生自助打印機打印,已畢業研究生成績單由學校檔案館出具。
八、重修重考、緩考
1.研究生某門課程考核不合格,應重修該門課程,重修可自學或自行跟隨下一次課程旁聽學習。
2.重修課程應重新進行結課考核,考試課程應進行重考,重考參加下一次課程考試,重考后課程成績合格可取得課程學分,并將本次成績列入個人成績單,并標注“重修”。
3.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應辦理緩考手續,緩考者參加下一次課程考試。
九、資料歸檔
1.研究生課程結課考核后,教學資料應進行歸檔,保存至少四年(成績單永久保存)。
2.課程主要教學資料包含教學大綱、考勤表、成績單、試卷(應包含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和試題試卷分析,考察課程為論文報告等其他相應材料)、教學總結等。
3.公共課結課考試考場報告單應在考試結束后立即提交研究生院,成績單簽字蓋章后,下學期第一周前提交研究生院。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