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利用科技創新型企業、研究院所等校外優質資源,發揮各自優勢特點,培養具有科研創新思維和多元化視角的復合型高層次人才,我校對部分研究生實施聯合培養,并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中的聯合培養對象指在我校注冊學籍,以我校為主要培養單位,部分培養內容在聯合培養單位開展的研究生。
2.本辦法中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單位包含:
(1)與我校簽訂協議的國內外高校、企業和科研院所;
(2)與學科及導師有友好合作關系的國內外高校、企業和科研院所;
(3)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4)其他有關研究生聯合培養單位。
二、培養工作
1.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制,由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共同指導實踐過程、項目研究、論文工作等多個培養環節。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個人培養計劃由校內、校外導師共同協商制定。
2.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校外導師應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或為我校聘任的企業導師。
3.聯合培養研究生課程學習、開題、中期、實踐、預答辯、答辯等培養環節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三、聯合培養協議
擬進行合作的聯合培養單位須與我校相關學院(所)簽訂協議,協議中應就聯合培養方式、期限、培養內容、對方提供的學習或科研條件、雙方的職責、知識產權和技術保密、研究生的待遇及安全等事項做出明確規定,研究生院提供協議基礎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可在基礎模板上根據具體情況增加內容。
四、其他
1.聯合培養研究生在聯合培養期間必須照常交納學費和注冊學籍,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研究生按照我校有關規定享受獎助金。
2.聯合培養研究生在聯合培養期間應遵守我校和聯合培養單位的有關規定。
3.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派出由相關學院(所)和導師組織實施,研究生離校前應購買保額不低于30萬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聯合培養研究生離校前須提交《聯合培養學習計劃》(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并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經學院審核通過后,方可派出。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