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教學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號)及《關于轉發<關于制訂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及說明的通知》(學位辦﹝2018﹞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工作,規范實踐環節的安排、管理和考核,保證專業實踐訓練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為學位論文選題和完成創造條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安排在完成課程學習之后;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累積專業實踐時間應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業工作經歷者不少于6個月,其余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時間應符合各教指委有關要求,且應不少于6個月。
2.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可以采用校內實踐或校外實踐兩種形式。
3.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校內和校外雙導師制,由校內外導師共同制定專業實踐計劃。
4.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考核通過后,方可取得專業實踐學分。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統籌全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管理工作。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設置負責人和聯絡人,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環節的具體落實和實施。
三、過程管理
1.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始實踐時應填寫《專業實踐計劃》(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并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經導師和學院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專業實踐;《專業實踐計劃》由各培養單位存檔。
2.進行校外實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進入校外有關單位進行實踐之前,必須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研究生實踐期間的安全和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3.學校為專業學位研究生購買一般性的實習保險,導師或實踐單位應根據進行校外專業實踐研究生的實際情況,為其購買額外的保險。
4.各培養單位和研究生導師應加強對研究生專業實踐的過程管理和監督,了解和掌握實踐情況和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實踐計劃的順利完成。
四、實踐考核
研究生專業實踐結束后,由各培養單位組織考核研究生的實踐過程及取得的實踐成果,填寫《專業實踐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提交至各培養單位存檔。
五、其他
本辦法從2017年入學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解釋權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