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先進,樹立典型,加強學風、校風建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協調發展,引導研究生勤于學習、善于科研、甘于奉獻,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條獎勵是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肯定、激勵和表彰。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對研究生個人的表彰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形式。其中,榮譽稱號有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和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學金為各種命名獎學金。研究生集體榮譽稱號為先進研究生班級。
第五條獎勵形式以精神獎勵為主,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名額
第六條獲得各種獎勵的研究生均需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釔凵鐣髁x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ǘW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良,勇于實踐,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ㄈ﹪栏褚笞约海杂X遵守法紀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敢于同不良現象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尊敬師長,團結和幫助同學,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
(五)有良好的文明習慣,愛護公物,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整潔,在寢室文明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e極參加體育鍛煉。
第七條凡在評選規定的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獲得獎勵資格:
?。ㄒ唬┻`反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或處分的;
?。ǘ┱n程考試成績不及格的;
?。ㄈo特殊原因延期畢業的;
(四)未經請假擅自離校的。
在學期間,有以上情況發生的,不能參加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
第八條三好研究生是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優秀典型。評選比例為在籍研究生人數的5%左右。
第九條優秀研究生干部應擔任本職工作一學期以上,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任勞任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社會工作中成績突出。評選比例為在籍研究生干部人數的30%左右。
第十條優秀畢業研究生應按期完成學位論文,成績優良,且在學習期間曾連續兩年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評選比例為畢業研究生人數的3%左右。
第十一條先進研究生班級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嗉墶Ⅻh支部、團支部干部配合密切,形成堅強、團結的班集體核心。班級干部團結、關心同學,處處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在同學中威信高;
?。ǘ┩瑢W間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諒互讓,自覺維護集體榮譽,班集體形成講文明、有禮貌、守紀律、團結向上的風氣;
?。ㄈ┙Y合班集體特點制定班集體發展計劃,班集體建設有明確的目標和努力方向,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有提高。堅持開展政治學習和主題生活會,黨、團組織生活正常,班會制度健全;
?。ㄋ模┓e極主動地參加校、學院的各項活動,積極主動地組織各項有益的班級活動;
?。ㄎ澹W習、學術氣氛濃厚,學風端正;
?。﹫猿煮w育鍛煉,寢室內務衛生秩序好;
?。ㄆ撸┳杂X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學習、生活秩序,全班在評選規定的學年內無受處分者。
評選比例為全校研究生班級總數的8%左右。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有上海寶鋼教育獎學金、維用科技獎學金、東軟集團獎學金、中國科學院獎學金、周鯨文獎學金、東北大學教育建設基金會獎學金、環境獎學金、海華獎學金、貝爾卡特獎學金、靳樹梁基金獎學金、張捷遷基金獎學金、深圳華為公司獎學金、煙臺冶金水冷件廠獎學金、蔡冠深獎勵博士研究生基金獎學金、建龍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獎學金、罕王特鋼獎學金等命名獎學金。
命名獎學金獲得者的評選需按照各類命名獎學金的評選章程進行。如果某項命名獎學金尚未確定立評選章程,則該項獎學金獲得者的評選條件可參照第十二條執行。
命名獎學金的名額按照各學院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的人數占學校研究生總人數的比例一次性分配到各學院。
第三章獎勵建議及辦法
第十三條獎勵的評定時間
(一)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先進研究生班級和各類獎學金的評定時間與學年總結同步,在每年的10月至11月進行;
?。ǘ﹥炐惝厴I研究生的評定時間在每年的5月至6月進行。
第十四條各項獎勵的組織評選工作由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負責,會同本學院學生工作辦工室具體實施評選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監督、核查,并上報學校領導審批。對各類命名獎學金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還須按照該項獎學金的評選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獎勵評定程序
?。ㄒ唬┤醚芯可炐阊芯可刹亢透黝惇剬W金的評選程序為:
(1)評定與學年總結相結合進行,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由本人對照獎勵評選條件,進行申報;
(2)對申報的獎勵,由本人在本班級、本專業或本年級進行陳述、答辯。經同學民主評議,推薦到學院;
(3)學院對評議推薦的研究生進行審核,確定推薦人選;
(4)學院在對推薦到學校的獎勵名單公示后上報研究生院;
(5)對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的研究生或研究生干部,學校相關部門可給予提名,經學院征求同學意見,學院審核、公示后,上報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后,報學校審批,做出獎勵、表彰決定。
(二)對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參照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的評選程序執行。
(三)先進研究生班級的評選程序為:
?。?)在班級積極開展創建先進班集體活動的基礎上,對照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進行總結、申報;
?。?)學院對申報班級進行審核,組織申報班級進行答辯、測評,確定推薦班級,經公示后,上報研究生學院;
?。?)研究生院對學院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后,報學校審批,做出獎勵、表彰決定。
第四章獎勵的表彰形式
第十六條對獲研究生個人和集體的表彰決定通過校報、校園網向全校公布,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召開總結表彰大會,或制作“光榮榜”在校宣傳欄展示。
第十八條獲獎研究生個人由學校發給證書,以資鼓勵。獲獎集體由學校發給獎狀和活動經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的需要,可適時增加研究生個人、集體單項獎的獎勵項目,如:對學業成績、團隊合作、表達能力、組織管理、文體與藝術優秀、自強自立、計算機技能、外語能力等方面表現突出的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其名稱、評選條件等以學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條學校對研究生寢室的評比、獎勵,作為集體單項獎,授予東北大學“文明寢室”稱號,由學生宿舍管理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按《東北大學學生公寓(宿舍)文明建設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一條按照黨組織的有關規定,在研究生黨員中開展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畢業生黨員評選活動,由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二條按照共青團組織的有關規定,在研究生共青團員中評定年度十佳研究生、五四獎章、五四獎狀、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及社會實踐先進集體、個人,社團活動先進集體、個人等單項獎勵,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東北大學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三條各學院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學院的學生獎勵細則,獎勵項目應與學校相對應,并可結合學院際適當增加獎勵項目。所設獎勵由學院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四條凡已獲得獎勵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立即撤銷其所得稱號,追回已發證書、獎品或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獎勵參照本細則實施,但原則上不進行各類獎學金的評選。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東北大學研究生榮譽稱號評定條例》、《東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解釋權在東北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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