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養質量的集中體現。為了提高我校學位論文的總體質量和創新水平,更加客觀、公正地做好學位論文的審查、評閱工作,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1、學位論文盲審是指在送審及評閱過程中隱去研究生、指導教師以及評閱人姓名等相關信息的一種“雙盲”評審辦法。要求參與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雙盲”原則,不得將研究生、導師以及評閱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給任何人,研究生及導師也不得從任何途徑了解評閱人情況,妨礙評閱的公正性。
2、盲審學位論文格式:與普通學位論文裝訂程序及要求相同,可不裝訂封皮。在論文中,研究生、指導教師姓名等相關信息需刪除。
3、盲審對象包括隨機抽查的碩士生(按一級學科抽取,抽取比例為10%-20%)、所有申請提前/延期答辯碩士生、雙碩士學位申請者及中期考核受警告者。
4、碩士生論文評閱費由學生本人交納,研究生院開具收據,經導師簽字后可從導師經費卡中報銷。重新送審的盲審費由研究生本人承擔。(盲審費包括評閱費及管理費)
5、為了避免因學術觀點等原因導致學位論文評閱工作中發生不公正現象,研究生及其導師可以提出其學位論文評閱需要回避的院校或專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專家。
6、學位論文盲審者答辯前30天,將符合盲審要求的學位論文3本送交研究生院,并繳納相應的盲審評閱費。
7、若盲審返回的評閱書全部為“同意答辯”,則盲審通過。若返回的評閱書意見中有一份為“修改后答辯”,或 “不同意答辯”,則論文作者進行修改后需附導師審核意見。
8、若盲審返回的評閱書意見中有二份及以上為 “不同意答辯”, 則認為盲審未通過,暫緩其論文答辯。申請人應在一年內對論文作出實質性修改,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關領域專家評審,評審專家一致認為達到碩士論文要求后可申請答辯。對修改后的送審論文,若仍有兩位以上(含兩位)評審專家“不同意答辯”,則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原則上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9、盲審的論文將不再參加學科組織的論文評審。
10、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