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明確導師職責,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全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規范導師是指符合《大連海事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大連海事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規定的條件,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申請,經過學院(系、所)、學校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遴選審批的具有招收、指導、培養研究生資格的教師。
第二條 導師應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我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定和管理辦法,對培養研究生應有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 研究生導師在研究生培養工作中應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對研究生進行業務指導的同時,還要引導研究生端正學術態度,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良好學風。
第四條 研究生導師應了解本學科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在本學科范圍內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承擔在研科研項目,并具有滿足要求的科研經費,或者發表若干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導師職責
第五條 導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科的實際情況,向所在學院、系提出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意見;制定本專業的入學考試科目,并進行命題、閱卷、復試和審核等工作;參與命題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規定,評卷、復試、審核時要嚴格公正、規范;導師有權提出本學科、專業錄取研究生的建議。
第六條 制訂或修訂本學科、專業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并根據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實際情況,制訂研究生的培養計劃,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督促研究生按計劃完成學業和按時畢業。研究生培養計劃須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經各學科、院(系)審核后,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七條 研究生導師應在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中切實對學生進行指導。具體要求為:
1. 研究生課程學習階段導師每月至少與研究生聯系兩次,及時了解他們的學習、思想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給予幫助和指導。
2. 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階段導師每月至少與研究生聯系四次,并定期聽取研究生的研究工作進展報告。
3.確定論文題目:根據學校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的要求和導師目前的研究方向,指導研究生選好論文課題。確定論文題目和工作量時應全面考慮研究生的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培養年限等方面的特點。要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培養之間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從事科研工作能力和承擔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鍛煉。學位論文的題目碩士研究生一般應于第一學期末至第二學期初確定;博士研究生一般最遲不晚于第二學期末確定。
4.論文開題報告: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整個學位論文順利進行的必要基礎,是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研究生導師應給予充分的重視。指導教師要把握研究生完成開題報告的時間,并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要求對每位研究生的開題報告進行認真的審閱。
5.論文中期檢查: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是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進度和質量的重要措施。研究生指導教師要同所在院系密切配合,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工作。對未完成階段性工作要求的論文,要督促學生加快進度;對存在問題較嚴重的論文,導師要及時調整方案,做出適當處理。
6.論文完成:導師應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全部內容進行認真審閱,并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研究生學位論文,不推薦參加論文答辯。導師應認真審閱研究生擬投寄的學術論文,保證論文中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杜絕編造數據、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發生。
第八條 研究生指導教師有責任和義務承擔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有關要求見《大連海事大學關于研究生任課教師及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總結研究生培養的經驗,參加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的規律,對研究生培養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其他
第十條 學校和各學科、院(系)要重視和關心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工作。對認真履行職責,取得顯著成果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將給予表彰,并在評定優秀教學成果,校、省、國家各級獎勵方面,優先推薦。
第十一條 對于不能切實履行導師職責,責任心不強,難以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等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