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家關于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實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特對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提前或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做本暫行規定。
提前答辯相關規定
第二條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最后學期結束前的2個月內舉行學位
論文答辯視為正常答辯。申請在此之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均為提前答辯。
第三條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一、課程學習成績要求:申請人的研究生課程有80%以上成績優良,其中學位課、必修課成績必須在80分以上。
二、在攻讀學位期間應取得顯著的科研成果,原則上具體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應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1、獲得署名在前6位的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獲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級一、二等科技成果獎。
2、發表符合如下條件的論文:
(1)工學學科博士生,除有3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被SCI、EI檢索機構檢索外;并要求在SCI、EI檢索源期刊(含國際會議)或本專業核心期刊上正式發表3篇及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2)理學學科博士生,除有3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被SCI檢索機構檢索外;并要求在SCI檢索源期刊(含國際會議)或本專業統計源期刊上正式發表3篇及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3) 管理學學科博士生,除有3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被SCI、EI或ISTP、CSSCI檢索機構檢索外;并要求在SCI、EI或ISTP、CSSCI檢索源期刊(含國際會議)或本專業核心期刊上正式發表3篇及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4)人文社科類學科博士生,在國際重要刊物或國內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表有6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并有2篇在新華文摘、高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上轉載。
(二)博士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計算:
1.每項授權發明專利按1篇SCI類收錄學術論文,每項授權實用專利按1篇統計源期刊學術論文計;
2.被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按統計源刊物論文計;
3.撰寫著作每滿5萬字可按1篇統計源學術論文計;
4.博士生在學期間以第一參加人申請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每項計2篇檢索論文;
三、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攻讀學位期間在國家核心刊物上至少正式發表2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第四條上述研究成果均須以大連海事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研究生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應是該研究生之導師)完成人。
第五條申請人達到上述條件后,申請提前答辯的博士研究生必須在答辯前45天、碩士研究生必須在答辯前一個月填寫《大連海事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提前答辯申請報告》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交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由學院進行匿名送審。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全部應為教授,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全部應為相關專業的博士生導師。評閱結果良好以上,才可舉行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答辯由學院組織舉行。答辯委員的職稱要求同論文評閱人,導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外校答辯委員人數須占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評閱的論文方可進行論文答辯。
第六條申請提前答辯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不能少于規定學制半年。
延期答辯相關規定
第七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一般不得延長學習年限。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學習任務,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正常學習年限與延長學習年限總和不得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2倍,延期后仍未完成論文答辯的研究生,作肄業處理。
第八條研究生申請延期答辯,須在規定學制的最后一個學期開始前通過網上公文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答辯申請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生效。研究生在延長期的一切費用及住宿自理,延長期間不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第八條研究生院負責檢查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違規行為視情節報校學位委員會處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