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發揮研究生指導教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積極性和主導作用,鼓勵研究生指導教師積極探索、銳意創新,弘揚教書育人良好風氣,樹立楷模,努力開創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決定對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進行評選獎勵,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我校在崗的,至少有一屆畢業研究生的所有博士生、碩士生指導教師。
二、評選條件
(一)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與規章制度,品德高尚,治學嚴謹。
(二)認真履行研究生教學和指導工作職責,責任心強,注重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創新與改革,在研究生培養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認的成果。
(三)關心學生的成長、成才,所培養的學生思想品質好,富有開創精神,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學位論文水平較高。
(四)有充足的科研經費用于學生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積極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為提高學生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良好的實驗或研究條件。
(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指導教師近三年主持一項以上(含一項)學校或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或教學改革課題;
2.所指導的學位論文,近三年至少一篇被評為校級或省級優秀論文;
3.近三年至少一次,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或指導研究生獲得省級及以上“數學建模”、“挑戰杯”、“電子創新設計”等競賽獎勵。
(六)本人及指導的研究生未發生過違反學術道德和學校紀律的行為,研究生論文抽檢未出現不合格、有問題論文。
(七)近三年所指導的研究生就業率高于本學科平均就業率。
三、評選辦法
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出10名左右,三年內不重復參評。
(一)申報者向所指導學生所在的專業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表》,并向專業學院提供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科研項目編號和合同號、論文及其相關成果的原件、復印件等有關說明材料。
(二)各專業學院要在成立以研究生教育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審小組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條件,充分討論,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提出本學院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推薦名單,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三)研究生院根據評審條件,在對報送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后,形成推薦名單。
(四)學校成立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校學科帶頭人、相關學科教授、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經無記名投票,產生評選結果。
(五)評選結果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學校予以表彰。
四、評選要求
(一)學校相關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寧缺勿濫的原則,力爭評選出全校公認的、同行認可的、學生滿意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學習的楷模。
(二)各專業學院要充分聽取廣大教師意見,嚴格對照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核,嚴格公示程序。
(三)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評選資格和稱號,三年內不許參評。
五、獎勵辦法
(一)學校將對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以學校表彰文件的形式記入教師業務檔案。
(二)學校將對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對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在安排出國培訓、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申報國家、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課題、分配招生名額等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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