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碩士學位:
1.政治立場、思想品質有嚴重問題者;
2.所學學位課程不符合研究生院培養方案的規定而又無正當批準手續者;
3.未達到碩士學位研究生課程考核要求者;
4.確認學位論文或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存在抄襲、剽竊行為者;
5.學位論文在以下幾個方面有較大缺陷:
6.理論性文章的立論推導和計算有錯誤,或分析不嚴謹,邏輯性不強;
7.只解決實際問題而沒有理論分析;
8.試驗工作量雖然較大,但不能得出肯定結論;
9.只是綜合他人的成果,沒有本人新的見解或雖然有自己的見解或推論,但缺乏證明與根據;
10.實驗粗糙或重復性和再現性較差,數據不足以說明其論文的基本論點;
11.側重計算機軟件編制,沒有實際應用價值和未經實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