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教研[2017]1號)》文件精神,把服務需求、提高質量作為我校研究生教育發展主線,堅持內涵式發展道路,為進一步完善研究生培養分流退出制度,暢通分流渠道,充分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經2018年東華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在原《東華大學關于在讀博士研究生試行“6+1”管理辦法的規定(東華研函〔2012〕2號)》的基礎上,特制訂研究生結業及結業轉畢業管理辦法,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學位論文已開題并完成部分工作,經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結業,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也未辦理結業手續的,可予退學。
二、 博士生結業2年內,碩士生結業1年內,可向學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1 次。答辯通過后準予畢業,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
三、 辦理結業手續的研究生應辦理離校手續,不再具有學籍。
四、 適用對象為2012級及以后的博士生,2014級及以后的碩士生。非學歷研究生不適用本辦法。
五、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符,應以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六、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原《東華大學關于在讀博士研究生試行“6+1”管理辦法的規定(東華研函〔2012〕2號)》同時廢止。
七、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