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南京大學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是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 [2009] 1號),《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 [2013] 3號),并結合我校博士“四三三”和碩士“二三三”培養模式改革的相關精神而制定的,各院系應依據此文件和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設置,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業人才的主要途徑。南京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層次包括博士(部分類別)和碩士,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應面向特定行業職業,強化研究性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訓練,形成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和南大特征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第一章培養目標
第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掌握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理念、培養模式、質量標準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與相應層次的學術型研究生教育有所不同,在培養中須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二章培養方式
第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式實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方式。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2-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最長修業年限為4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最長修業年限為5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最長修業年限為8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行課程學習、專業實踐和論文寫作三段式培養,提倡為學生提供多元化分流發展路徑,加強過程管理。專業學位博士生須開展博士資格考核。
第五條 鼓勵校內外雙導師共同指導。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由各專業學位培養院系在相應的實踐領域中聘請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的專家作為校外兼職指導教師,鼓勵校外兼職指導教師充分發揮其職業優勢,積極參與課程教學、實踐過程和論文指導等環節的工作。
第六條 完善實踐環節教學設計,建立較穩定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確保實踐教學質量。鼓勵培養專業根據培養目標和要求開展產學研協同培養,其培養實施方案須經院系學位分學委員會審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批準。
第三章課程設置與教學要求
第七條 課程設置要以實際應用為導向,以職業需求為目標,以綜合素養和應用知識與能力的提高為核心,構建結構合理、行業應用特色突出的課程體系。碩士課程體系分為公共基礎課程、以知識基礎構建為重點的專業基礎課程、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的專業實踐課程和自由選修課程四個模塊,并達到規定的總學分數(具體參見各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培養要求)。
第八條 各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設置可參照相應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導性培養方案,按要求開設本類別領域規定的主干和必修課程,并結合本類別領域特點優化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
第九條 各培養院系應根據課程教學要求建設教學案例庫,積極開展案例教學。鼓勵各培養院系積極與政府、企事業單位合作,開設應用型課程,以提高研究生實踐應用能力,也可以積極與行業職業崗位勝任要求緊密銜接,開設相關課程。
第十條 教學方法要多樣化,可采用課堂參與、小組研討、案例教學、團隊學習等多種形式,突出案例分析、實踐研究和模擬訓練,注重培養學生研究實踐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第四章專業實踐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應突出實踐特點,面向行業領域進行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重要環節。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或該專業學位類別全國教學指導委員會規定)的相關領域實踐時間。
第十二條 各專業學位培養院系要保障實踐教學條件,創新實踐性教學模式,注重吸納和使用社會資源,加強建設具備創新平臺、指導教師、實踐課題、組織管理和條件保障的專業學位示范基地。構建專業學位實踐基地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合作單位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用人單位需求的緊密結合,建立多種形式的產學有機融合的協同育人模式。
第十三條 各專業學位培養院系要保障專業實踐質量,不斷提高在專業學位示范基地開展實踐的學生比例,對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各個環節實行過程監控。各專業學位培養院系應根據規定,結合自身專業特點,自行設計相應的專業實踐內容、環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應按培養方案提交專業實踐計劃,撰寫實踐總結報告。
第五章學位論文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行業背景和應用價值。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
第十五條 各專業學位培養院系要正確把握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規格和標準,根據國家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制定本類別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論文規范,經院系學位分委員會審定后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執行。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一般應有相關行業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2020年7月7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南京大學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暫行)》(南字發〔2012〕191號)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要求如與國家、教育部或學校最新出臺的文件政策規定相沖突,以國家、教育部或學校最新文件政策規定為準,研究生院負責最終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