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實踐是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教學和科研訓練環節,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實踐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有效地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服務和評價,確保實踐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專業實踐保障
各培養單位和指導教師應高度重視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工作,在學校相關部門的參與和指導下,整體規劃,統籌協調,主動與企事業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實踐基地或聯合培養基地,推進碩士研究生培養與用人單位實際需求的緊密聯系,積極探索人才培養的供需互動機制,為碩士研究生進行專業實踐提供長效、穩定的實踐基地。
二、專業實踐時間
學校鼓勵碩士研究生參與和專業學科相關的政、產、學、研合作項目等實踐活動。我校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不少于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時間的專業實踐。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在完成全部課程學習計劃后方可進入專業實踐階段,特殊情況下可申請采取以課程學習和專業實踐交叉的方式進行。
三、專業實踐組織
專業實踐的組織工作應貫徹和體現“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校內實踐和現場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論文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專業實踐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靈活進行。
1.由校內導師結合自身所承擔的現場科研課題,安排學生的專業實踐環節。
2.充分發揮校外導師的指導作用,利用現場的科研資源,由校外導師負責安排相應的專業實踐環節。
3.碩士研究生結合本人的就業去向,自行聯系現場實踐單位。
4.依托于學校與實踐單位建立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專業實踐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由學校統一組織和選派學生去現場進行專業實踐。
碩士研究生應按照各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與導師一起制訂并填寫《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計劃表》(簡稱“專業實踐計劃表”)。碩士研究生應將“專業實踐計劃表”及時上報所在培養單位,由各培養單位留存備查。
四、專業實踐考核
碩士研究生參加專業實踐活動結束后,應填寫《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考核登記表》(簡稱“專業實踐考核登記表”),并撰寫不少于5000字的專業實踐總結報告。
碩士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應成立由校內外專家、現場實踐單位負責人組成的3-5人考核小組,召開專業實踐專題報告會,由學生本人匯報本人的專業實踐工作,考核小組應根據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工作量、綜合表現和實踐單位的反饋意見等,按“合格”“不合格”評定成績。專業實踐考核必須在畢業論文正式答辯前二個月完成。考核完成后,“專業實踐考核登記表”由培養單位留存備查。
我校碩士研究生專業實踐環節的考核采用學分制,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對應學分,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專業實踐環節是碩士研究生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參加專業實踐考核不合格的碩士研究生,不得申請畢業和學位論文答辯。
五、本辦法自2019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