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關于制定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暫行)。
一、資格審查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申請資格由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結合申請人的培養計劃負責審定。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1.在校集中學習期間受過“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2.攻讀學位期間有過違法、犯罪等記錄;
3.自取得學籍之日起5年內未修滿規定學分;
4.考試作弊或有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
二、課程學習和考試要求
1.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2門公共學位課程(第一外國語、政治)的學習,并通過由學校組織的學位過關考試。
2.申請人應完成總學分不低于32個學分的課程學習與考試,其中專業必修課程的加權平均成績應達到優良(75分)以上。
3.若屬教育部下達計劃內錄取者,專業必修課程成績未達上述要求,但每門課程成績均在60分以上,并取得規定的學分者可允許參加論文(設計)答辯;答辯通過者,準予畢業,但不能申請學位。
三、學位論文(設計)要求
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設計)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或有明確的生產背景和應用價值,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工程技術項目策劃、工程設計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可以是技術攻關研究專題,也可以是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
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設計)應在我校導師和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的共同指導下,由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者本人獨立完成,應有新見解、先進性和一定的技術難度,能表現出作者具備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技能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學位論文(設計)的正文不少于3 萬字。學位論文(設計)基本完成后,由雙導師負責對論文(設計)的學術性、真實性和撰寫的規范性進行預審。預審未通過者,不能進入論文(設計)的評閱和答辯。
四、學位論文(設計)評閱
工程碩士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設計)后,送交所在教學培養單位,由教學培養單位集中到校學位辦領取、填寫《學位申請書》等相關表格后,統一報送校學位辦進行資格審查和辦理論文(設計)送審手續。校學位辦應聘請兩位專家對論文(設計)進行評閱(評閱人須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應有一名來自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的專家,并對工程碩士論文(設計)的要求有所了解)。論文(設計)評閱時間應不少于15天。論文(設計)評閱人建議名單由導師提出,各教學培養單位復議后報校學位辦批準聘請。申請人導師不得為論文(設計)評閱人。
《論文(設計)評閱意見書》由校學位辦統一寄送和回收,申請人及導師不得參與。論文(設計)評閱人名單應對申請人保密,評閱意見及有關材料應密封傳遞。
論文評閱過程中如有一位評審人持否定意見,則由校學位辦再增
聘一位評審人進行評閱;如二位評審人均持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五、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工程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設計)評閱通過后,由各教學培養單位集中向校學位辦申請答辯。論文(設計)答辯由校學位辦委托各教學培養單位統一組織,集中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需單獨答辯者,應經各教學培養單位同意后,報校學位辦批準。
答辯委員會組成建議名單由教學培養單位征詢導師意見后提出,報校學位辦批準。校學位辦有權調整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答辯委員
會應由3 名以上本工程領域和相關工程領域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成員中須有1名來自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的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并對工程碩士論文(設計)要求有所了解。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答辯委員會的成員應出席論文(設計)答辯會和答辯委員會會議,在答辯前必須審閱論文(設計),答辯時進行提問和參加投票表決,未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
答辯委員會根據論文(設計)水平以及答辯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工程碩士學位的決議。對論文(設計)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內修改論文(設計)后允許其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若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設計)、重新舉行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設計)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六、學位授予
工程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設計)答辯通過后,由各教學培養單位統一向校學位辦提出學位申請,申請時需按校學位辦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以供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分委員會和校學位委員會審議。
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分委員會應按照專業學位授予標準,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學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綜合評價,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參加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工程碩士學位的決議。
校學位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十二月召開全體會議,對工程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進行審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工程碩士學位申請人按所屬工程領域進行整體投票表決,獲參加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決定。
學位獲得者名單由學校發文公布,同時頒發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七、本實施細則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工作會議批準實施。
八、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校學位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