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和《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課程計劃和學習方式
1.課程進修班的課程應參照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必修課程應嚴格按照培養計劃內容設置;選修課程可以根據該班學員的具體情況設置。
2.課程進修班學員通過業余時間聽課的方式學習。
二、課程成績和學分
1.學員所學課程均須進行考核,原則上考試采用統一試題和統一評分標準,成績合格者方可取得學分。完成十二門課程以上(含十二門)者,方可發給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2.課程學習中,缺課數累計超過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門課程考試。
三、考試事項
1.對于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課程考試不及格者,可進行緩考和補考,或隨下一級重修并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2.補考按及格和不及格二級計分,重修后的成績以考試實際成績計分,必修課一門補考和緩考不及格者或一門必修課程不及格重修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3.學員必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每次考試均需帶好課程進修班學員證或身份證,并按照規定順序就坐。凡考試作弊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習資格和申請學位資格。
四、申請學位的要求
1.學分要求:須取得專業所規定的相應學分。
2.年限要求
(1)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四年內通過碩士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自取得成績起四年內有效)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2)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
3.通過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1)報名資格:已通過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考試)。
(2)申請人應通過全國外國語水平相應級別的全國統一考試(六級考試通過者和外語專業畢業的研究生也必須參加考試)。
(3)申請人應通過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經濟學學科包含以下內容: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西方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
工商管理學科包含以下內容:管理學、企業經營戰略、營銷管理、財務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包含以下內容:應用統計學、經濟學、高級管理學、戰略管理;
哲學學科包含以下內容: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史、科學哲學、倫理學;
法學學科包含以下內容: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刑法、民法。
4.通過我校組織的資格考試
(1)報名資格:已通過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至少十二門課程的考試。
(2)考試科目:
經濟學和管理學門類考試科目:西方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
法學、哲學、歷史學、文學和理學門類考試科目:社會主義經濟理論。
(3)考試費用:每門80元。
(4)資格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12月第三個雙休日。
(5)每個符合條件的學員只能參加兩次資格考試,兩次考試未通過者無法申請碩士學位。
(6)資格考試成績自參加考試之日起四年內有效。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