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不斷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培養目標與培養方式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貫徹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針,注重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要求研究生做到: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二)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系統的專門知識和一定的實驗技能;較為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熟練地閱讀外文文獻和翻譯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和熟練應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主要實行導師制,或實行校內外導師指導組(或雙導師)制。導師應努力做到教書育人,關心研究生全面成長。培養方式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治理論學習與經常性的思想教育相結合;
(二)課程學習與科研論文工作并重。研究生既要深入地掌握有關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又要具有從事教學和科研及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要創造條件讓研究生參加有關學術交流活動;
?。ㄈ┙虒W上要注重培養研究生獲取知識、科學思維和創造性思維的能力;
(四)在培養計劃安排上,要針對研究生個人學習和工作的特點,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
?。ㄎ澹W習方法上強調以自學為主,教師的作用在于啟發研究生深入思考和正確判斷,著重培養研究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三章 學習年限與培養方案
第四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第五條 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應制定本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可以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制(修)訂,對于已具有一級學科授權的學科專業,原則上按一級學科制(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即學位課程按一級學科設置,非學位課程按二級學科和學科方向設置。對于研究領域較寬的一級學科,則按二級學科制(修)訂培養方案,但應統籌考慮,盡可能設置一級學科課程,以拓寬基礎,體現一級學科的總體要求。
第六條 研究生培養方案應包括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培養方式、學習年限、課程設置與學分要求、研究環節、實踐環節、學位授予等8個方面,由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經培養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
第四章 課程設置與實踐環節
第七條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
?。ㄒ唬┱n程設置分為學位課、非學位課、補修課、研究環節等類型。
?。ǘ拚n程總學分不得低于24學分,其中學位課不低于15學分,非學位課不低于9學分,補修課(只記錄成績,不計學分),研究環節8學分(學術交流1學分、開題報告1學分、論文中期進展報告1學分、學位論文5學分)。
(三)具體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以專業培養方案為準。
第八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ㄒ唬┱n程設置分為公共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補修課(只記錄成績,不計學分)、實踐環節、研究環節6學分(行業前沿講座0.5學分、開題報告1學分、論文中期進展報告0.5學分、學位論文4學分)。
(二)具體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以專業培養方案為準,應嚴格按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九條 研究生入學兩周內,應依據專業培養方案和個人發展情況與導師討論制定個人培養計劃,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到研究生院。研究生課程的學習嚴格按照個人培養計劃執行,如需調整,由本人填寫《長江大學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調整申請表》,經導師和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 申請校外單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培養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后方可辦理,再簽訂聯合培養協議。在制定個人培養計劃時,需參照本校和校外單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擬定個人培養計劃,經導師、培養單位分管領導根據相關規定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參加學術科研活動,鼓勵參加教學實踐、社會實踐等活動。學術科研活動為必修環節,要求碩士研究生必須取得1個學分,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術科研活動考核合格取得學分后,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十二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參加專業實踐活動,有工作經歷的實踐時間不少于6個月,沒有工作經歷的實踐時間不少于1年。實踐結果按“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定成績。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參加專業實踐或專業實踐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不能獲得畢業文憑。
第五章 成績考核與中期考核
第十三條 課程學習和實踐環節均須按照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要求進行成績考核,經考核合格后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可以是口試、筆試、寫讀書報告、實驗報告和論文等??谠囆枰锌己诵〗M,有反映考核深度、范圍和學生水平的文字報告。考核一律按百分制記分。
第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合格標準:
(一)取得規定的學分;
?。ǘ┱n程考核成績60分及以上。
第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應在第四學期參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課程學習、實踐與科研能力、學位論文開題情況、健康狀況等方面??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通過中期考核的碩士研究生方可進入學位論文課題研究階段。
第十七條 具體考核方式和要求參考《長江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辦法》。
第六章 學位論文與學位授予
第十八條 學位論文是衡量研究生學術水平、培養質量的重要標志,是綜合考核研究生獨立工作能力、培養理論聯系實際和從事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生應在導師或導師組指導下,結合專業特點和個人研究實際,合理制定學位論文研究方案,扎實開展學位論文課題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工作一般按以下環節依次進行,第四學期4月30日前完成學位論文開題,第五學期12月底接受論文中期檢查,第六學期3月底定稿,4月份通過專家評審,5月份完成學位論文答辯。不能按期進行的,在有效學習年限內可順延3個月、6個月、9個月或一年。
第十九條 研究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全部環節且考核合格后,可向學校提出學位申請,由研究生院對研究生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經確認后,再將相關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集中討論審議,決定是否授予研究生碩士學位。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授予具體辦法按照《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0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實施,原長大校發〔2018〕154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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