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2018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MBA/MPA)。
二、培養模式及標準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據個人情況在報考和調劑錄取時自由選擇脫產(須檔案到校)或非脫產學習方式。
1.對于脫產學習者,其培養過程及管理與全日制完全相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學校可安排住宿,學制2~4年。
2.對于非脫產學習者,課程教學一般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學生可結合自己工作實際完成學業學習、實踐、畢業論文答辯等環節,學制3~5年。
三、學費及獎助政策
1.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與全日制學費標準相同,即8000元/人/年;
2.對脫產學習者第一年免收學費,不發獎學金;第二年、第三年按正常學費標準收取,同時發放校獎學金;校內安排住宿者,其收費標準及住宿條件與全日制學生相同。
3.獎助政策
(1)對非全日制脫產學習者學校提供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的標準與全日制相同,其標準如下:
等級 | 人員比例 | 金額 |
一等 | 20% | 10000元/年 |
二等 | 30% | 6000元/年 |
三等 | 50% | 3000元/年 |
(2)非全日制脫產學習者享受與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由各學院、導師及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助學金。
(3)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代表學校參加各類科技文化活動獲獎者享受與全日制相同的獎勵。
四、學歷與學位證書
學業合格、論文答辯通過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滿足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與全日制完全相同的碩士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學歷、學位證書與全日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五、就業派遣與檔案管理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以統一納入就業派遣,根據情況和自身需要,可發放《報到證》。
1.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定向)畢業后自主就業,就業采取與全日制相同的派遣方式;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畢業后定向就業,報到證發放到原單位或地區;若畢業時更換工作單位,需要新的報到證,則需要與原單位先解除工作協議,再簽訂新的工作協議。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定向)錄取后檔案可轉入學校,畢業后自主就業(與全日制相同),由學校統一安排畢業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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