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管理,確保學位的授予質量,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健全資格審查制度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碩士學位。
(二)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顯著成績。跨專業申請碩士學位者均應補修所申請專業本科主干課程4-6門,由研究生處或委托有關系(部)組織課程認定考試。
(三)各系(部)應在每年10月30日前,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并報研究生處:
1、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留存);
2、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留存);
3、工作期間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也可在提交學位論文時補交);
4、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供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四)研究生處收齊上述材料后,應在省學位辦所要求的時間內對申請人逐一進行資格審查,并把審查結果上報省學位辦。對確定具有資格的申請人,要進行同等學力的水平認定。
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一)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1、研究生處組織的課程考試
研究生處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進行5-7門學位課程考試。課程考試在每年4月和10月各舉行一次。其它課程考試由各系(部)負責組織。對申請者在社會上(包括高校自行組織的)各類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和研究生班取得的各科成績,在申請學位時均不作為學位課程成績予以認可。
2、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1)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由考試部門直接提供);
(2)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由考試部門直接提供);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我院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各系(部)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
1、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研究生處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本院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由有關系(部)送交論文評閱人。
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本院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各系(部)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并有詳細的記錄。
(3)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二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三、學位的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將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的名單和有關材料報省學位辦進行復核后授予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四、組織與管理
1、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批準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時,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認真履行職責。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對申請人資格審核、課程考試、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工作。
2、學院向同等學力人員頒發學位證書和向有關單位送交學位論文,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3、研究生處建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的檔案管理制度。
4、各系(部)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進行自我檢查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