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養方案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基礎性、制度性和指導性文件,是研究生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的具體體現。也是學校組織實施研究生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的重要依據。為了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多樣化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決定全面修訂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現將研究生培養方案修訂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依據與原則
1.順應發展,突出特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版)》、《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2012年)》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2013)》,等有關文件為主要依據,全面反映國家對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積極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適應和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充分體現學校發展戰略和學科自身特色。
2.優化結構,拓寬口徑。根據《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版)》的規則,優化學科結構,拓寬培養口徑。具有一級學科學位授權的學科,原則上應按一級學科制訂或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只有二級學科學位授權的學科,按二級學科制訂或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特殊學科或交叉學科,可據實按需制訂或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跨培養單位的學科,由學位點所在培養單位牽頭,相關培養單位參加,共同制訂或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
3.遵循規律,需求導向。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長規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轉變教育觀念,改革培養模式,更新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手段,積極開放國內外辦學,突出科教結合,加強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
4.整體統籌,注重銜接。注重博士研究生培養和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層次區分和整體銜接,特別是碩博連讀貫通培養的整體設計,統籌課程學習與科學研究兩個環節,從整體上優化培養流程。
5.因材施教,協同創新。培養方案要具有靈活性、適應性和開放性,要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促進研究生的特色發展;要在基本內容和規范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能夠順應發展,實時更新內容與方法;要注重資源整合與共享,加強協同培養與創新。
二、主要內容與環節
培養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學習年限與學分、課程設置、實踐環節、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培養方式、必讀文獻、其他規定等,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質量監控。
(一)培養目標
各學科的研究生培養目標,應根據國家學位條例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關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新精神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本學科的特點,對本學科博士或碩士研究生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方面應達到的廣度和深度,在道德修養、科研能力、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等方面應具有的水準等分別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并對人才培養類型和今后從事工作的領域等做出說明。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設置要科學、規范、寬窄適度、相對穩定。應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大或深遠意義的領域,把握學科發展趨勢,以保障研究生的培養立足于較高的起點和學科發展的前沿。研究方向的設置還應兼顧生源、專業成熟度以及就業等相關因素,具備以下條件:
1.有造詣較深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學術梯隊;
2.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科研成果;
3.能開出本研究方向必需的課程,能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
4.有培養研究生所必需的經費、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等;
5.應用型學科應有成熟的聯合培養研究生基地或實踐基地。
學校鼓勵在學科交叉領域設置研究方向,鼓勵條件成熟的學科面向港澳臺學生和外國留學生設置研究方向。
(三)學制與學分
碩士生基準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其中課程學習不超過1.5年(以課程學習、實踐活動為主,兼顧學位論文的前期工作),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總學分30-34學分。提前修滿學分、完成學位論文并達到學校和本學科規定條件的優秀碩士生,可申請提前畢業。
博士生基準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其中課程學習1年(兼顧實踐活動和學位論文的前期工作),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總學分12-16學分。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5-7年,總學分合并計算。
(四)課程設置
課程設置與教學進度按三年基準學制安排。要強化課程體系的基礎性和寬廣性,體現課程內容的前沿性和前瞻性,注重不同教育層次課程、不同類型課程的內容區分和銜接。
學位課程體系分為兩大類: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包括公共必修課、一級學科基礎課和二級學科專業必修課。
1.碩士生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
碩士研究生的學分要求,人文社科類專業總學分不低于34個學分,自然科學類專業總學分不低于30學分,必修學分不少于22學分,每18個學時為1個學分,每門學位課程一般為3個學分,每門選修課程一般為2學分。
(1)公共必修課程,計7學分,其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全校碩士生必修,2學分)
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人文社科類碩士生必修,1學分)
自然辯證法概論(自然科學類碩士生必修,1學分)
外國語(全校碩士生必修,4學分)
(2)一級學科基礎課程,計3-9學分。
每個一級學科原則上應在一級學科平臺上設置1至3門基礎課程,建議開設一門研究方法類課程。
按二級學科制訂碩士生培養方案的學科,也應設置隸屬一級學科的基礎課程,門數及學分可適當減少。
(3)二級學科專業必修課程,計9-15學分。
每個二級學科設置3-5門專業課。
(4)選修課程,計8-12學分。
根據研究方向和拓展學習的需要設置,碩士生按導師要求選修和自主選修。
2.博士生課程設置和學分分配
博士生課程總學分為12-16
(1)公共課必修課程,計4學分。
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全校博士生必修,2學分)
外國語(全校博士生必修,2學分)
(2)一級學科基礎課程,計4-6學分。
每個一級學科原則上應在一級學科平臺上開設2-3門基礎課程。博士生至少必修2門。按二級學科制訂博士生培養方案的學科,可與二級學科課程合并設置。
(3)二級學科專業必修課程,計2-4學分。
每個二級學科開設1-2門專業必修課程。
(4)選修課程,計2-4學分。
根據研究方向的需要設置,博士生按導師要求選修和自主選修。
3.幾點說明
(1)各學科所開設的課程,原則上均可供全校研究生選修;學校鼓勵和支持研究生跨學科、跨院校選修課程。
(2)學校鼓勵和支持各學院、各學科建設高水平國際化課程,在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材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
(3)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編寫課程教學簡明大綱。課程教學簡明大綱應包括課程中英文名稱、課程類別、開課學期、課程內容、考核方式及教材等;無教學簡明大綱的課程不注冊入庫。
(4)課程編號由研究生處按編號規則進行編制、填寫。
(五)實踐環節
各學科應根據國家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將強化實踐環節、實踐育人,突出實踐能力的培養作為本次修訂培養方案的重點,并將實踐環節作為研究生必修環節,其中碩士生科研實踐能力訓練可以通過案例分析、社會調查、方案設計、教學實踐、科研實踐、社會實踐、專業實習、研究報告等方式進行,具體形式由各學科確定,經指導教師考核合格后計2個學分。
(六)學術報告
在讀期間,碩士生在學期間應積極參加各項學術活動,應聽取不少于12場由校內外組織的高水平學術講座,計1學分;公開主講不少于1次有關文獻閱讀、學術研究等內容的學術報告,文獻綜述與開題報告經指導教師和專家組審核合格后,計1個學分。學院根據學生參加學術活動的考勤和學生主講的學術報告質量進行考核。
(七)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工作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或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全面綜合訓練,是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及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主要環節。
培養方案應對學位論文工作的全過程,包括選題、開題報告、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學位論文標準,學位論文預答辯、學位論文評閱、學位論文答辯等環節做出具體規定。
學位論文規范格式、學位論文標準、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要符合國家學位條例、國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要求、華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文件規定。
(八)培養方式
1.充分發揮集體指導和團隊培養的優勢,推進產學研一體化培養研究生工作,積極探索研究生協同培養方式。
2.堅持科教結合,以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撐研究生培養,注重研究生的系統科研訓練。
3.積極搭建研究生培養國際交流平臺,努力推動聯合培養、學分互認、海外實習、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養國際化進程,鼓勵并創造條件資助博士生赴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訪學、研修。
4.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突出案例教學和專業實踐,重視課題研究、專題研討、學術報告等學術訓練環節。
5.充分利用教育信息技術手段,對部分課程實施混合式教學,充分發揮研究生在課程學習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6.完善以科學研究與實踐創新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既要發揮對研究生的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學術規范教導作用,也要發揮對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學倫理的教育作用。導師應為在學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九)必讀文獻
加強研究生文獻閱讀與信息檢索能力的培養,在培養方案中應列出不少于30(篇)本的反映本學科學術傳統和國內外前沿動態的著作、文獻及主要專業學術期刊的目錄,并通過讀書報告、開題報告等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
(十)其他規定
1.研究生培養方案須經學科全體指導教師討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入庫。
2.根據統一基本規格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的原則,研究生須根據本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在導師的指導下,結合本人實際,在入學后3個月內制訂個人培養計劃。
3.各培養單位和學科根據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案制訂研究生學期教學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4.培養方案規定項目,均須按《華南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及考核的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5.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完成與否,是審定研究生能否畢業和學位授予的基本依據。
6.根據《指導意見》修訂的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從2014級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