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金融碩士等19種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學位2010】15號)、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2年第34號)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論文選題
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型研究課題或實際工作中的現實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實踐意義和應用價值,強調對實踐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的研究。
二、論文開題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結合專業實踐確定研究方向。導師負責對研究生的開題報告內容進行審查,經導師同意方可參加開題。保密論文于開題前提出申請,導師簽字,學院學位分委會認定、 蓋章,校保密委員會審核簽字,報研究生院備案。
(一)開題的時間
兩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晚于第三學期初(截止9月底)。三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晚于第四學期初(截止3月底)。
(二)開題報告的內容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文獻綜述(本領域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不少于2000字);
2.開題報告主要內容(不少于3000字)
(1) 課題來源、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2) 選題主要研究內容和研究重點;
(3) 研究方案(技術方案、方案實施條件、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擬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預期成果等內容);
(4) 計劃進度安排和經費預算;
(5) 本課題創新之處;
(6) 參考文獻(見各專業學位授予標準要求);
① 撰寫者親自考察過的對開題報告有參考價值的文獻;
② 引用他人的學術觀點或學術成果,須列入文獻中;
③ 參考文獻按在開題報告中出現的次序列出;
④ 參考文獻數量要求見各專業學位的授予標準,但參考文獻的數量最低不得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應1/3,近5年文獻不少于1/2;
⑤ 參考文獻書寫要求詳見《北京工商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
鑒于專業學位的特殊性,允許論文選題、開題報告的形式在結合專業特點和教指委相關文件的基礎上,文科專業學位論文可采用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工科專業學位論文可采用產品研發、工程設計、應用研究、工程/項目管理、調研報告等形式。若專業學位論文采用以上形式,請各培養單位自行擬定開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
(三)開題報告會的組織程序
1.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會由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實施。
2.開題報告會按專業組成專業學位研究生開題論證評議專家組,由至少5名(含)熟悉本領域的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組成,其中至少有2(含)名來自實踐領域的專家。
3.開題報告由專業學位研究生本人撰寫,并向評議專家組匯報選題情況及論文撰寫計劃,并回答會議上專家對選題論證提出的問題,專家給出評語及成績。
4.報告人只有在經專家組討論通過選題論證后才能確定論文題目,隨后研究生正式開始論文撰寫工作。開題報告由學院留存,以備研究生院審查。
(四)開題報告的延期和終止
開題報告的成績實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需在開題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向學院提出重新開題申請,由學院組織進行重新開題工作,仍未合格者不得申請碩士學位。
開題分組后,每組中開題評議成績排序最后一位的學位論文以及所有開題評議成績不合格者的學位論文在論文進入匿名評閱環節后必須送校外專家匿名評閱。
三、論文中期檢查
(一)中期檢查的時間、方式和內容
兩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論文中期檢查應在第三學期中(12月15日前)完成;三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論文中期檢查應在第五學期開學后的一個月內(9月)完成。中期檢查的方式、內容參照《全日制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執行。
(二)中期檢查結果的處理
論文中期檢查的成績實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為合格。
1.中期檢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據檢查小組意見,繼續進行論文寫作。
2.經檢查小組審核后,論文題目及內容與開題報告有明顯變動者,需提交《碩士學位論文變動申請表》,詳細說明原因,經導師、學科負責人簽字后報學院審批;變動較大者,重新進行開題。
3.中期檢查不合格的研究生,須根據專家提出的問題,與導師協商制定整改措施,在中期檢查結束后,兩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第三學期結束前、三年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第五學期結束前重新進行中期檢查,由學科負責人負責重新組織中期檢查,仍不合格者須延期答辯。重新進行中期檢查的成績須在檢查完成后一周內報學院和研究生院備案。
4.中期檢查分組后,每組中中期檢查成績合格但成績排序最后一位的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成績不合格者的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后論文題目變動較大者的學位論文在論文進入評閱環節后必須送校外專家匿名評閱。
5.無故不參加中期檢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請學位;確有特殊原因未參加中期檢查的研究生須經導師和學院主管院長批準,與中期檢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進行中期檢查。
四、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論文的形式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一般應用漢語撰寫,字數為2-4萬。
(二)論文的內容論文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中英文封面;
2. 獨立完成與誠信聲明;
3. 中英文摘要、關鍵詞;
4. 目錄;
5. 選題的依據與意義;
6. 國內外文獻資料綜述;
7. 論文主體部分;
8. 結論;
9. 參考文獻(見各專業學位授予標準,但所列最低參考文獻數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5篇,近五年的文獻不少于1/3);
10.必要的附錄(包括企業應用證明、項目鑒定報告、獲獎成果證書、設計圖紙、程序源代碼、論文發表等);
11.致謝。
(三)論文的格式
參見《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范》。
(四)其他要求
1.對選題所涉及的問題或相關領域國內外狀況應有清晰的描述與分析。
2.綜合運用基礎理論、科學方法、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對所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突出實用性,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獨立見解。
3.論文工作應具有明確的實踐應用背景,有一定的技術難度或理論深度,論文成果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論文工作應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工作量飽滿,實際工作量一般應不少于六個月。
5.論文應概念清晰,結構合理,層次分明,文理通順,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五、論文評閱與答辯
(一)組織領導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管理;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本單位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各學院分管副院長、各學科負責人具體實施。
(二)資格審查
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論文開題和中期檢查成績合格,論文寫作規范成績合格,論文文字重復率檢測不高于25%,完成專業實習(撰寫實習報告,字數不少于5000字),學位論文經導師審閱同意后方可參加學位資格審查。研究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方可參加論文評審與答辯。
(三)論文評閱
經審查同意接受申請的碩士學位論文,須經2名與論文相關學科的論文評閱人匿名評閱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由副教授(含)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其中有1 名為來自實踐領域的專家(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必須由3名本專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必須有1名實踐領域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申請人論文的評閱人。
論文評閱分為校內評閱人匿名評閱和校外評閱人匿名評閱兩種類型,校外匿名評閱論文隨機抽取選定,每年由校外評閱人匿名評閱的學位論文數量控制在當年申請學位人數的
10%-50%,具體比例由研究生院視具體情況確定。
論文匿名評閱成績均達到60分的論文視為合格(按照教指委文件執行)。若有1名評閱人的評閱意見為不同意答辯,須增聘1名評閱人進行評閱;若累計有2名評閱人的評閱意見為不同意答辯,須重新修改論文,并可在評閱結束三個月后、一年內申請重新評閱一次。
(四)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為提高學位論文質量,建議各學科在學位論文進行送審前組織預答辯,通過預答辯的論文修改后再進行雙盲評審。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合格后由學院統一組織答辯。學院一般按專業領域或培養方向組織答辯委員會并集中進行答辯。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從事相關領域研究與實踐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2(含)名來自實踐領域的專家。答辯研究生的導師可以列席旁聽所指導研究生的答辯,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具有正教授職稱的專家擔任。每個答辯委員會設置1名答辯秘書,答辯秘書須由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協助答辯委員會主席組織和處理有關論文答辯工作事宜,負責答辯會議記錄及整理答辯材料等。
(五)答辯專家庫的構成
各學院按二級學科或專業領域建立論文評閱、答辯專家庫,每個二級學科或專業領域按照培養研究生人數的多少推薦專家,畢業生少于10人的學科或專業領域至少推薦15名校外專家。畢業生人數10人以上的適量擴充專家人數,校外專家庫人數至少20人以上。專家庫內的專家應由與本學科相同或相近學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專家庫每兩年更新一次,專家庫名單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答辯名單公示和答辯要求
答辯委員會名單、答辯人名單、答辯時間和地點須提前一周報研究生院備案,須提前三天在學院網站或學院公告欄將答辯人研究方向、答辯人名單、答辯時間和地點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研究生,不得參加答辯。
答辯工作應以公開方式進行。參加論文答辯的研究生須制作演示幻燈片進行答辯,答辯匯報的時間30分鐘左右。
(七)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后應先說明答辯會有關要求,并介紹答辯委員會專家的情況;
2.答辯秘書介紹申請人資格審查情況、宣讀導師和論文評閱人的學術評語;
3.申請人匯報論文的撰寫情況和主要內容;4.答辯委員會委員就論文提出問題,申請人對提出的問題進行逐一回答;
5.申請人及列席會議者暫時退場,答辯委員會進行評議和投票;
(1)評議本小組答辯論文的水平及論文答辯情況;
(2)就申請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投票表決,表決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經全體答辯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者被認定為通過;
(3)對論文做出綜合評價并形成決議,決議不僅應寫明答辯委員會投票結果,還必須對論文不足之處和修改要求做出明確說明;
(4)簽署答辯委員會決議書(所有到會的答辯委員均應簽名);
6.申請人及列席會議者回到會場,答辯委員會主席應向答辯人當面宣讀對學位論文的綜合評語和投票表決結果;
7.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議結束;
8.會后答辯秘書應將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表決票、論文答辯決議書及其它學位審批材料整理好后交給學院,由學院統一將答辯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
(八)答辯成績評定與答辯委員會決議
學位論文答辯成績采取百分制。答辯委員根據答辯人的答辯情況,參照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評分標準評定成績。統計成績時,須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以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作為學位論文答辯的最后成績。論文答辯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答辯委員評定成績低于60分的,該答辯委員投票表決時,應當做出與其評定成績相一致的意見表示。
各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情況,就是否通過答辯、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成績與投票結果不符時,以投票結果為準。答辯委員會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答辯結束三個月后、一年內申請重新答辯一次。
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答辯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辯申請。
(九)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答辯委員會決議通過答辯的碩士學位論文,須按規定程序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匿名評閱的結果及學生答辯情況對論文進行審議,并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且以全體委員應到人數的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表決同意,方為有效,并將表決結果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十) 學位論文質量監控
為提高學位論文質量,引起研究生對學位論文的重視,學校對學位論文的監控除開題成績和中期成績末位的學位論文由學校送校外專家進行匿名評閱外,更要加強學位論文質量的過程管理,對非末位的學位論文實行抽查,和開題、中期末位的論文一起由學校進行校外專家匿名評閱。抽查論文的數量是以各學院提交學位論文總數(減去開題和中期末位論文數)的10%來確定,提交論文總數在10篇以下的,抽查1篇。
因為答辯資格審核不合格(包括科研成果未達到要求、論文未按時完成、論文文字重復率檢測不合格、論文匿名評審不合格)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參加正常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其學位論文自動成為末位監控的對象,必須送校外專家匿名評閱。評閱成績合格的方可答辯。
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小組答辯仍是5-10人1組進行,每組答辯末位的論文修改后再次送審,送審結果不合格者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就是否授予學位進行審議和投票表決,投票結果沒達到規定票數者延期3個月后、一年內重新申請學位。
每組答辯末位的論文仍是校級學位論文抽檢時重點抽查對象。
(十一)延期答辯
未按期完成學位論文的碩士研究生,須在同屆研究生答辯前一個月提出延期答辯申請。
延期答辯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次,延期答辯期限原則上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答辯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辯申請。
六、成績提交和材料歸檔
論文開題和中期檢查后一周內,各學院分別向研究生院提交成績電子版。各學院永久保存在學期間科研成果電子版、開題報告電子版和成績、中期檢查報告電子版和成績。開題報告紙質版、中期檢查報告(表)紙質版和在學期間科研成果復印件保存5年,以備核查。
答辯后一周內,各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辯成績電子版。答辯成績電子版由各學院永久保存。答辯材料紙質版和論文由研究生院統一歸檔學校檔案館。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