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優秀研究生畢業生稱號,是授予研究生畢業生的最高榮譽稱號,用于獎勵在校學習期間一貫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并取得優異成績的研究生。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2]1號文)要求,從2012年開始研究生可以參評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習的應屆研究生畢業生
二、評選條件:
(一)獲評校優秀研究生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任意三個條件,其中1為必備條件
1. 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誠實正直、學術道德嚴謹、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有正確的就業觀,沒有受過通報批評或處分;
2. 在研究生學習期間,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秀,全面發展,綜合測評每年度在該班級或專業排名前30%;
3. 獲得學業獎學金一等或校級以上榮譽稱號3次以上(含)(專碩2次);
4. 獲得國家獎學金1次及以上;
5. 發表高水平論文2篇及以上(本人1作,A類)(博士生需3篇及以上或累計影響因子6以上);
6. 獲得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
7. 考取博士研究生;
8. 畢業生的學位論文總評成績在專業排名前30%。
(二)獲評北京市優秀研究生畢業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被評為校優秀研究生畢業生;
2.畢業生的學位論文被評為該年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
三、評選比例
校優秀研究生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應屆研究生畢業生總人數的10%,市優秀研究生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應屆研究生畢業生總人數的5%。
四、 評選程序:
1. 各學院結合實際情況,在滿足評選基本條件基礎之上,制定評選細則并報研究生院(研工部)審核備案。細則中可以著重在學術科研、考取博士研究生、曾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等)、校級三好研究生、校級優秀研究生干部、校級研究生學術之星榮譽稱號的;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在校期間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為學校、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對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愿到西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可優先評選推薦;
2. 個人申報并填寫《北京工商大學優秀研究生畢業生申報表》;
3. 各學院按照學校分配名額推選校級、市級優秀研究生畢業生,推薦名單須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將推薦名單上報研工部審核;
4. 各學院推薦的名單,經由學校討論決定后,將統一進行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學校公示期滿結束后,推選為市級優秀研究生畢業生的推薦名單和材料,將統一送交,由北京市教委審定。
6. 榮獲校級、市級優秀研究生畢業生榮譽稱號的研究生,學校將在畢業典禮上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