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了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全面發展,規范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培養過程中學籍、檔案以及在校期間有關環節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非學歷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工程碩士、MBA、MPA等)。
二、新生入學報到
凡被我校錄取為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均須憑我校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報到,并填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登記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事先向錄取院(系)請假,并出具相應證明。
報到后由院(系)統一組織按班級到校網絡信息中心照相、辦理校園卡。
新生報到注冊后,由院(系)憑《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登記表》統一到研究生管理處辦理專業學位研究生證。
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報到時一般不轉檔案、戶口、工資、醫療及黨團關系,行政關系仍在原單位。
三、繳費與注冊
專業學位研究,應按規定時間交納培養費后方可注冊。
專業學位研究生可以憑校園卡到圖書館閱覽,但不能借閱,如辦理借閱圖書手續,由院(系)與圖書館簽訂協議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四、學習年限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2-4年,最長不超過5年。學習滿4年時需提出延期申請報告,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延長學習年限申請審批表》,經導師和院(系)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后,可延長學習年限。超過學習年限按退學處理。
五、退學
專業學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未能完成學業,或學業成績未能達到學校要求;
(二)經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三)在校期間,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四)超過學校規定時間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五)本人申請退學;
(六)其他特殊原因需退學。
退學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由本人或院(系)填寫《研究生退學申請審批表》,由研究生院研究并做出決定。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由退學研究生所在學院(系)送交本人,無法送達的,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處分
專業學位研究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校規、校紀,將參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等文件,給予相應處分。處分等級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處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結果記入學生檔案并通知學生本人及學生所在單位。
七、檔案
(一)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登記表;
(二)專業碩士學位審批材料;
(三)授予專業碩士學位通知書;
(四)由各院(系)保存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的上述材料,待答辯后院(系)統一把材料交付研究生所在單位及學校檔案館。
(五)上述檔案材料原件隨本人走,學校檔案館只保留復印件,其中課程成績單復印件須加蓋學生所在院系教務紅章。
八、其他事宜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企業或委托培養單位和學生所在院(系)協商,指定專人作為班主任,負責全面管理工作。
專業學位研究生答辯后,由各院(系)組織辦理離校手續。
本管理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