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修訂)
為規范我校研究生退費管理,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已交納學費、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研究生(不含留學生)退費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退費計算辦法
對于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研究生,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退費,新生入學報到后一個月內辦理退學手續的,全額退還已交納學費,超過學制年限不退費。學制內退費計算方法為:以每學年10個月計,學年退費金額=(10-在校實際學習月數)×一學年學費金額/10,“在校實際學習月數”以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日期的所在月份為基準計算。申請學籍異動研究生應在學校對申請予以批復后的一個月內辦結離校手續,超過一個月未辦結的,“在校實際學習月數”以辦結離校手續日期所在月份為基準計算。
二、辦理退費手續流程
1、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退費申請審批表》(從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aa.edu.cn)下載);
2、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退費申請審批表》提交研究生院綜合管理處并出示原交費收據或發票;
3、經研究生院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內持原交費收據或發票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費;
4、退費完成后,將財務處簽字后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退費申請審批表》復印件交研究生院綜合管理處。
三、本規定自2015年1月開始執行。
四、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于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