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論文是博士生在學期間所取得的創新性研究成果的總結,是博士生培養質量的主要標志。抽檢是博士學位論文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質量保證和自我監督的有效手段。為客觀評價我校博士學位論文質量,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對博士生培養的目標管理,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導下由校學位辦公室負責實施,各學院協助。
第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抽檢范圍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位的學位論文(包括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抽檢比例不低于上一學年度授予博士學位數的10%。
第三條 抽檢方式分為隨機抽檢和重點抽檢兩種。
隨機抽檢應保證覆蓋學校所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重點抽檢對象:
(一)國家抽檢有“不合格”、匿名評閱同一年度有3篇不通過的學位授權學科點、以及相關導師指導的學位論文;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三)申請提前答辯的博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
(四)中期檢查受到警告的學生的學位論文;
(五)學位論文研究內容可能超出授予學位一級學科的范圍。
第四條 被抽檢的論文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從校圖書館直接調取。專家通訊評議費用從學位論文評閱答辯費中列支。
第五條 抽檢工作將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由研究生院學位辦負責送校外3位同行專家進行匿名通訊評議,評審意見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檔。
第六條 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七條 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議。2位復議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八條 抽檢結果的處理
學位論文的抽檢結果是配置研究生教育資源、考察博士學位授權學科點建設、評估研究生培養質量、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審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抽檢結果將匯總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主管校領導,以適當形式公開,并按以下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1.在當次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當年或次年一年不能申請招生。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招生申請。
2.連續兩年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從當年或次年起連續兩年不能申請招生。兩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招生申請。
第九條 對抽檢評估過程中發現學位論文有抄襲、剽竊、作假等問題者,參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條對評審結果有異議時,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訴理由,報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經分委員會主席簽署意見后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復審結果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