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在學校規定最長修讀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完成畢業論文且通過畢業答辯者,準予畢業,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2.畢業論文和畢業答辯即學位論文和學位答辯。在學位論文答辯中,若學歷研究生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則答辯委員會需明確指出是否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未通過畢業論文答辯者不能申請重新答辯。
3.凡屬因作弊行為受處分的研究生,一律不授予學位,只能申請參加畢業論文答辯。
4.研究生在學校規定最長修讀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完成畢業論文但未通過畢業答辯者,準予結業,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研究生結業后,不再補作畢業論文答辯,不換發畢業證書。
5.超過規定學習年限但未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或超過最長修讀年限,應退學。學歷碩士研究生最長修讀年限為4年,學歷博土研究生最長修讀年限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