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根據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引進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開發的“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簡稱“TMLC系統”),對申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檢測范圍與時間
1.檢測對象:申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含專業學位論文)。涉密論文可不進行檢測。
2.檢測內容:正文部分(含緒論、參考文獻)。附錄和致謝不納入檢測范圍。
3.檢測時間:學位論文檢測必須在論文送審前完成。各培養單位于每年4月1日-10日匯總提交擬答辯的學位論文電子版到研究生學院學位管理科(每個學院可分兩個批次提交),逾期視為放棄本次答辯。
二、檢測辦法
1.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工作由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在檢測前如實報送當年擬畢業人數和申請學位人數,研究生學院以學院為單位安排具體檢測時間。
2.由學院統一審核后提交《申請學位論文檢測匯總表》和研究生學位論文電子版。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電子版應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的論文必須一致;
(2)符合撰寫規范要求并經導師審核確認;
(3)論文電子文檔應采取MS Word、PDF等格式,按要求命名。
3.所有論文的檢測均由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與研究生學院學位管理科共同完成,對每篇論文僅檢測一次并做好檢測記錄。如需進行再次檢測,則需填寫《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申請表》,再次檢測費用由學生自理。
三、檢測結果處理辦法
1.檢測結果為無問題記錄和去除本人后(指去除本人取得的成果后,下同)重合百分比<30%,視為通過,可以參加學位論文評審。
2.檢測結果為30%≤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50%,由導師責令研究生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一周內完成),修改后交導師審閱,導師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參加檢測”意見后,方可進行檢測。再次檢測結果仍為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30%的學位論文,不準參加學位論文評審,并責令重新修改論文,三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學位論文檢測。
3.檢測結果為去除本人后重合百分比≥50%,不得再次檢測,不準參加學位論文評審,并責令修改論文,六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學位論文檢測。
四、其他
1.檢測費。檢測所需費用分為學校承擔和學位申請者個人負擔兩種方式。每年4月份集中檢測所需費用由學校承擔,除此之外的檢測(含因不能按期提交學位論文參加集中檢測以及再次檢測)所需費用,由學位申請者本人承擔,檢測費100元/篇。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