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我校博士學位的授予質量,決定實行博士學位論文正式評審前預評審和預答辯制度(以下簡稱“預答辯”)。預評審的目的是為了對預答辯前的學位論文進行前期質量把關,并為預答辯提供參考性意見,預答辯的目的是判定博士學位論文是否達到標準,同時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博士學位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據此對博士學位論文作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一、預評審
1. 申請人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方可提出預評審:
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考核合格,完成學位論文。對未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還須采取適當的方式考核部分碩士課程。
2. 預評審事宜由申請人在完成學位論文撰寫且經導師同意后在所在培養單位教務員處辦理。
3. 申請人提交的預評審材料為學位論文和預評審評閱書2份和專家評審費(具體費用由所在培養單位自定)。
4.學位論文評閱專家原則上為2人,且都是本領域內博士生導師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
5. 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質量全面把關,著重對學位論文的選題、創新性、工作量和撰寫質量等予以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填寫《南京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評審評閱書》,該評閱書作為申請人預答辯材料之一提供給預答辯專家。
6. 學位論文預評審意見有關問題的處理
(1)在評審意見中,所有評審專家均同意預答辯者,在根據評審專家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后,進入預答辯。
(2)在評審意見中,如果有評審意見為“不同意預答辯”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評審專家意見基本正確的,申請人必須重新撰寫論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學位論文預評審。
(3)在評審意見中,如果有評審意見為“修改后預答辯”者,根據具體的評審意見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評審意見中提出的問題主要為論文的寫作、打印、標注、參考文獻等錯誤者,申請人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至少1個月后方可提出預答辯。
②評審意見中提出的問題主要為實驗或論文撰寫方面存在較大錯誤(如對創新點的論述錯誤或不清晰、理論推導或歸納錯誤等)者,申請人必須根據評審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補充實驗或重大修改,修改時間至少為2個月,修改完成后由所在培養單位教務員將學位論文送原評審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后,提交的預答辯材料以第二次評審意見為準。專家第二次評審意見中仍有“修改后預答辯”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學位論文預評審。
二、預答辯
所有博士學位申請人必須通過預答辯才能提出博士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申請,有關工作程序如下:
1. 申請人在完成博士學位論文預評審后,填寫《南京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情況登記表》,提出預答辯申請。
2. 預答辯在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前1~3個月內進行,時間由指導教師確定。
3. 預答辯委員會由3位專家組成,指導教師不參加預答辯委員會,委員會專家應該覆蓋論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領域。所在培養單位負責組織預答辯委員會,確定主席和秘書。
4. 預答辯程序是:申請人首先簡要地介紹自己學習、科研等情況,然后就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研究成果和創新點進行匯報,并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
5. 預答辯委員會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評議,審查申請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達到授予博士學位的要求、學位論文撰寫是否清晰和嚴謹、對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準確、對創新點的描述是否確切等,同時提出博士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不足和進一步的修改意見,做出預答辯委員會的評語和預答辯結果。
6. 通過預答辯的申請人,根據預答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修改,經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后,提出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申請,原則上修改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對預答辯優秀的申請人,預答辯委員會主席可建議縮短修改論文時間。
7. 沒有通過預答辯的申請人,必須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和補充,至少3個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預答辯申請。
8. 申請人在提交送審的博士學位論文時,須將《南京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情況登記表》復印一份交學位辦公室,原件交答辯秘書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