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實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對我校研究生申請提前或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作本暫行規定。
提前答辯相關規定
第一條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最后學期內的后三個月提出學位論文答辯視為正常答辯。在此之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均為提前答辯。
第二條申請提前答辯的各類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不得少于以下規定的時間:
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3.5年;
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 4.5年;
提前攻讀博士研究生博士學習年限3.5年(除去碩士學習時間);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年,
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2.5年。
規定學制為兩年制的碩士研究生不得提前答辯。
第三條申請提前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1、已完成所在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環節,并完成學位論文。
2、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必須符合《南京理工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必須符合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規定的要求。
第四條申請提前答辯的研究生至少應在擬答辯前3個月提出申請,填寫“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推遲(提前)答辯申請表”,經導師同意、學院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簽署意見后, 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五條經批準可提前答辯的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組織匿名送校外專家評閱,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為三名,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為兩名。
第六條送校外匿名評審的學位論文返回結果為:博士學位論文為三份優秀或兩份優秀和一份良好,碩士學位論文為兩份優秀。評審結果滿足上述要求者,可提出學位論文答辯;不滿足上述要求者,本次評審結果無效,下次答辯時仍需重新送審。
第七條對于交納學費的研究生,學費按規定學制收取。
延期答辯相關規定
第八條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學習任務,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但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等時間在內)。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
第九條研究生申請延期答辯,須在規定學制的最后一個學期開始前填寫并提交“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推遲(提前)答辯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后生效。每次提出申請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在申請延長時間內仍未完成學業者,需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條在延長期的一切費用及住宿自理,延長期間不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