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各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應在規定時間將已通過答辯的終結研究生名單匯總,經學院分管院長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按經審批后的終結研究生名單將結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發給各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
第三十二條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按照終結研究生名單,填寫研究生結業證書并到研究生院辦公室加蓋研究生院章;填寫碩士學位證書并到學校校長辦公室加蓋有效印章。結束學業的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妥各項離校手續,到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交回離校單后,方可領取結業證書。超期不領取證書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第三十三條研究生申請延期畢業,必須經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提前三個月到所在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辦理有關手續,并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未經同意延期而不能按期答辯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四條研究生個人檔案由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研究生個人檔案包括入學考試資格申查表、成績單、學年小結、畢業研究生登記表、獎懲材料檔案及學位申請書(含答辯材料、學位委員會表決票等)。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各學院應組織畢業研究生參加畢業典禮、拍攝集體畢業照,畢業照連同底片交學校檔案館存檔。畢業研究生的學位申請材料、學位論文等應按學校檔案館的要求歸檔。
研究生的學位申請書及獎懲材料等,在研究生本人離校后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及時寄往研究生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