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考試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廣大考生的權益,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進行,維護考點、考場和社會穩定,根據《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是指在同等學力全國統考中發生的試卷失竊、試題泄密、嚴重擾亂考場秩序、嚴重的有組織作弊,造成考試無法正常實施、涉及人數眾多的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工作領導小組暨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領導小組)認為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其他事件。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聯合成立全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研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問題,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研究應對措施,確定處置方案,指導、督查、評估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位中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須成立本省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工作領導小組暨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簡稱省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省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安全工作方案,檢查指導本省各考區、考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向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和請示,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協調有關部門支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派員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突發事件處理進行評估等工作。
二、應急處置原則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應急管理工作規律,符合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的有關要求。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堅持統一指揮,系統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現問題,即時上報;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的原則。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維護考生權益。
三、應急處置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時,考務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并第一時間上報考點辦公室。
(二)考點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值班工作人員應當詳細記錄,立即呈報省級領導小組;省級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并按照全國領導小組的要求進行處置,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三)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做出明確指示,必要時立即召開全國領導小組緊急會議,對突發事件處置做出決策,并及時將有關決定通知相關省級領導小組,指導其進行處置;對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處理狀況和社會影響進行評估。
四、突發事件類型及其處置措施
(一)試卷安全事件
此類事件主要指試卷遺失、試卷被竊、試卷損毀、試卷運送途中發生意外等可能造成試題信息失(泄)密的事件。
處置原則:第一時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失(泄)密,盡可能控制和減小擴散范圍。
處置措施:保護現場,清點數目,確定試題是否擴散以及擴散范圍;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和公安部門;在第一時間會同公安機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悉范圍,切斷信息外泄途徑,監控信息傳遞渠道;評估后果,決定后續處置措施。
(二)考試安全事件
此類事件主要指嚴重妨害考試正常進行、危害考試公平公正的事件,如大量考生入場積壓、擾亂考場秩序、有組織作弊等。
處置原則:采取果斷措施,避免事態惡化,將可能出現的事件及時化解;在有關部門配合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嚴厲處理各類作弊事件。
處置措施:及時解釋疏導,穩定有關人員情緒,防止事態蔓延擴展;依照有關規定迅速對鬧事者分類處理,盡快恢復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事態嚴重時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請求指示;對確需中止相關考場或者考點考試的,應當報經領導小組批準。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參與作弊的考生;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請求公安、電信部門協助查處工作,切斷串通作弊渠道。
(三)意外事件
此類事件主要指影響考試的自然災害、重大疫情以及火災、集體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
處置原則:以人為本,把保障考生及考務人員生命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意外事件造成的危害。
處置措施:發生洪水、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無法進行或者無法繼續進行考試時,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盡最大努力確保試卷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宣傳手段告知考生停考和停考原因。發生重大疫情或者獲悉重大疫情預警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防疫部門報告;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趕赴疫情發生地做好防控工作。發生火災、集體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緊急情況立即妥善處理,做好突發事故的人員疏散、傷病員救治和情緒安撫工作,保證考生與有關人員生命安全;對中止考試的考生進行教育,不得泄露試題和影響其他正常考試的考場、考點;立即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請求指示。
五、應急處置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發布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嚴格信息發布紀律,既要及時進行信息發布,保障考生的知情權,又要維護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杜絕信息違規發布和錯誤發布。有關通知和新聞稿應當嚴格報批程序,嚴守工作紀律。
(二)信息監控
發現炒作突發事件、煽動不明真相群眾鬧事等傾向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干預,消除影響。要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發現有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會同公安部門采取措施給予處置,并追查來源。
六、應急處置的責任
對于發生突發事件時工作人員擅離崗位的,發生突發事件后隱瞞不報或者報告不實的,發生突發事件后處理不及時或者采取措施不當的,應當根據情節和后果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