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經濟管理學院學生積極參加第二課堂活動,努力提升我院本科生綜合素質,根據《華東交通大學學生手冊》中關于學生綜合測評附加項的指導意見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華東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附加分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一、創新創業與學業、學術
1.凡參加校院組織的創新創業活動,完成項目者(含科研立項、挑戰杯、創青春、互聯網+、雙基競賽、“1+4”創新創業團隊、學院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加1分;獲得項目結題或組委會頒發的三等獎以上者,追加2分;獲省部級獎勵者,追加3分;獲全國性獎勵者,追加5分。
2.入選校大學生科技創業孵化園項目者,第一負責人加3分,其他成員加2分。
3.以學院名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在一般期刊、重要期刊、核心期刊、學位期刊發表的,第一作者分別加2分、3分、4分、6分(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順序在前一作者的得分基礎上依次減半加分,如果老師是第一作者,則從學生開始計分)。
4.一年級通過英語四級,加2分;二年級通過英語六級,加2分。
5.在經管周末論壇開講者,加2分/次。
二、志愿服務與社會實踐
6.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登記注冊并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加0.2分/兩小時,滿分為1分。
7.積極參賽、參演校院級組織的活動者,以校院各部門公章證明為準,院級加0.2分/次,校級加0.3分/次,滿分為2分。
8.學院調班安排,作為觀眾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的,加0.1分/次,滿分為1分。
9.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者,加0.1分/次,滿分為1分,由所在支部進行考核。
10.學院田徑隊、運動隊、文工團成員,積極參加日常訓練通過考勤合格的,加2分,如每學期無故缺勤2次以上不加分。
11.學院田徑隊、運動隊、文工團負責人,積極組織日常運作,且任期滿1年,加2.5分。
12.團學組織工作:校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加3分;校院學生會部長、班長、團支書加2.5分;校院學生會干事、其他班委、社團社長、寢室長加1.5分;學生黨支部副書記加2分,其他支部委員加1.5分;學院黨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加2.5分、副主任加2分,各組組長、副組長加1分;學生帶班黨員加2分。多項職務時,取兩項最高值;院團委直屬機構參照院學生會標準加分。
三、榮譽表彰
13.校運會:單項或團體比賽一至八名的,分別加3分/人次、2.6分/人次、2.4分/人次、2.2分/人次、2分/人次、1.8分/人次、1.6分/人次、1.4分/人次;凡是參加校運會項目的學生,加1分/人。
14.院級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1.5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
15.校級及以上比賽(不含校運會):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4分/人次、3分/人次、2分/人次;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6分/人次、5分/人次、4分/人次。
16.學院優秀個人:優秀運動員、綜治先進個人、宣傳先進個人、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加1分/人次。
17.校級及以上優秀個人:社會實踐優秀隊員、優秀志愿者、優秀團員、優秀團干、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單項獎勵者,加2分/人次;獲省部級榮譽,追加2分/人次;獲全國榮譽,追加4分/人次。
18.集體榮譽:獲周文明寢室的成員,加0.2分/人次;獲院級先進集體的成員,加1分/人次;獲校級先進集體榮譽的成員,加2分/人次;獲省部級集體榮譽的成員,追加2分/人次;獲全國集體榮譽的成員,追加4分/人次。
四、宣傳報道
19.學院新聞:發布在學院網站新聞,加0.1分/篇;發布在校新聞網學生活動、校園快訊等欄目,加0.3分/篇;發布在交大要聞欄目,加1分/篇;發布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加2分/篇。
20.學院新媒體平臺:撰寫推送的文章,加0.1分/篇;被校級官方微信、宣傳平臺轉載的,加0.3分/篇;被省級及以上媒體轉載的,加2分/篇。新媒體平臺所推送的文章加分須為學生原著,轉載他人稿件不加分。
21.學院新聞、新媒體平臺所推送的文章,第一作者以相應分數的60%計算,其他作者均分剩余的40%,同一稿件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分為準。如果老師是第一作者,則從學生開始計分。宣傳報道綜測附加分,8分封頂。
五、負分值項目
扣分 | 扣分原因 |
20分 |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 |
15分 | 受記過處分者 |
10分 | 受嚴重警告處分者 |
5分 | 受警告處分者 |
3分 | 受通報批評者 |
0.5-1分 | 課堂紀律,遲到、早退者,扣0.5分/次;曠課者,扣1分/學時。在各類衛生、安全檢查中,被通報的較差宿舍,寢室成員扣0.5分/人次,取消寢室長職務加分資格。 |
0.2-0.5分 | 在校、院有關部門(包含學生會)、班主任要求必須參加的講座、會議、活動、班會中,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的,扣0.2/次,缺席扣0.5/次。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翻倍扣分。 |
六、附則
22.附加分項累計總分不超過20分,扣分不設上限。
23.細則上未列舉項目,可按上述加減分原則向學院提出加分申請。
24.學生在申請加分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以便核實。
25.本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華東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所有。
華東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