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加強我校碩士學位授予管理,保證和促進碩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遼寧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及重復率檢測工作程序
1.導師評審:研究生應在答辯前2個月提交碩士學位論文,送導師審閱。導師將審閱通過的碩士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以及對研究生整個學習過程的業務鑒定一并提交學院(部)。
2.學院(部)統一將碩士學位論文電子版按要求匯總報研究生學院,應用“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檢測系統”進行重復率檢測;學院(部)對重復率檢測通過的碩士論文組織校內專家評審,每份碩士學位論文由2名校內專家進行評審,同時學校組織專家對畢業論文進行抽查。
3.學院(部)碩士學位分委員會根據校內專家評審情況,組織畢業論文質詢評議,質詢評議畢業論文比例不低于50%(質詢評議要點:①論文有無新見解;②論文學術水平和價值;③論據是否充分、可靠;④論文寫作是否嚴謹、規范;⑤論文存在的主要缺點和問題;⑥論文是否同意提交外審)。
4.學院(部)依據大連大學碩士學位授予條例,對畢業研究生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將重復率檢測達標且通過校內評審和質詢評議的碩士學位論文及相關材料按要求統一送交研究生學院,由研究生學院統一安排碩士學位論文校外評審。
5.每篇碩士學位論文送2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專家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不同學位類型的要求和評議要素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及重復率檢測工作標準
1.導師評審,成績達80分以上(含80分)者可向學院(部)提交碩士學位論文;成績在60-79分之間者需對碩士學位論文進行修改、重審,通過后方可提交;成績在60分以下者不準予提交,六個月后重新提交評審。
2.碩士學位論文查重率標準:采用“CNKI科研誠信管理系統--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碩士論文進行查重;查重率<15%者為通過;15%≤查重率≤20%者返回修改,達到查重率<15%后方可通過;查重率>20%的學位論文認定為“不合格”,則需進一步完善研究工作、修改論文,六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論文、申請學位。
3.校內2名本學科具有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專家對論文進行評審,成績均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經修改準予提交學院(部)質詢評議;成績有60-69分之間者須對碩士學位論文進行修改、重審一次,達到70分(含70分)者方可準予提交學院(部)質詢評議;成績有60分以下者認定為“不合格”,不予提交學院(部)質詢評議,需進一步完善研究工作、修改論文,六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論文、申請學位。
4.研究生導師負責檢查研究生的論文修改工作,學院(部)負責督導研究生的論文修改工作,對未按意見(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質詢意見)修改的論文不予提交外審。通過學院(部)碩士學位分委員會質詢評議的碩士學位論文方可提交外審。
5.校外2名專家盲審,盲審成績均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經修改后準予答辯。盲審成績有60-69分之間者允許對碩士學位論文進行修改、重新外審一次,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以申請答辯,若仍低于70分則認定為“不合格”,須完善研究工作、修改論文,滿六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碩士學位論文評審。若盲審成績有一份低于60分,且另一份低于85分者認定為“不合格”,不準予答辯,需完善研究工作、修改碩士學位論文,滿六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評審;若一份盲審成績低于60分,另一份盲審成績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則本人有權申請再審一次,經導師、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由研究生學院另聘1名校外專家再審,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準予答辯,低于70分則認定為“不合格”,不予答辯,經修改滿六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碩士學位論文評審。
三、碩士學位論文質量跟蹤與責任認定標準
碩士學位論文質量跟蹤與責任認定標準按《大連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