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的研究生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和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保證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養模式
渤海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學校、學院二級管理模式。具體來講,研究生學院負責制定全校各類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工作;負責學位授予以及核發研究生證、頒發證書、出具學習證明等工作。學院負責非全日制研究生生源組織與培養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制定、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校內校外導師資格的確定與審核、授課教師的選派、研究生檔案的建立與管理、開題報告與論文答辯組織等等。各學院必須明確分管院長,負責本學院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同時,學院也需要指派專人負責教學的日常管理、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等工作。
二、培養方式
1.修業年限
根據國家規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修業年限在全日制年限的基礎上適當延長.根據開設的專業特點,非全日制學術性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非全日制專業性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法律碩士和法學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5年(法學碩士和法學6年)
2.培養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在7月的第二周的周六開學,一般采用的是在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或晚間到學校參加集中課程學習。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經研究生學院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幾種學習方式:
第一,申請參加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課程學習;
第二,學校派任課教師到符合條件的教學點集中上課;
第三,遠程輔導教學或通過渤海大學研究生教育網絡平臺進行在線課程學習;
第四,研究生學院認可的其他教學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要完成培養方案中全部課程和其他要求的學習環節。
3.培養方案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堅持統一質量標準。同一專業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培養方向、課程教學要求、培養過程環節管理、畢業和授予學位標準、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執行同樣的要求和標準。課程學習開始前,各培養學院應根據相應領域的培養方案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實際工作需要及其知識基礎,制訂相應的專門化培養計劃,報研究生學院備案,經學校研究生學院審核批準后執行。
三、培養過程
1. 任課教師
各培養學院應選擇具有較豐富教學經驗及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優秀教師作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任課教師。公共課的任課教師由各培養學院推薦,研究生院負責聘任,專業課的任課教師由培養學院選派,并報研究生院備案。鼓勵培養學院聘請行業專家講授部分專業課程,開課前須填寫《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情況表》,并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 教學管理
研究生院負責公共課程教學編排,各培養學院負責專業課程教學編排、日常教學過程管理安排等工作,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任課教師有權將研究生的出勤、作業等作為該課程學生如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課程教學達1/3總學時以上的,需開課前向培養學院提出緩修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執行。任課教師上課期間應認真進行學生出勤記錄。對某門課程缺勤達該課總學時1/3者,應及時向培養學院報告,并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考試的資格。同時,為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提前一周以上將要講授課程大綱、參考資料目錄等資料發給學生。
3.考核及成績管理
公共課程考核方式原則上為考試形式,由研究生學院及相關部門統一組織考務工作;專業課程考核方式可為考試或考查(其中必修課為考試,選修課為考查),由各培養學院組織考務工作,并在考試一周前將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各門課程考試應至少有兩位監考人員。如學生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的,需于開考一周前向培養學院提出緩考申請。學生首次參加課程考試不及格,可免費參加課程補考。課程考試前須給學生不少于一周的復習時間。考場紀律嚴格按照《渤海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任課教師在課程考核結束十五個工作日(課程論文等大作業二十個工作日)內,需將相關的成績單、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考核情況分析等考核資料交送培養學院備案或系統提交。培養學院在收到專業課程任課教師提交的考核資料后,應及時將成績單原件、試卷及答案復印件(各一份)等考核資料,匯總并簽章后交研究生學院學生培養科留存。
4.質量監控
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由研究生院、校教學督導和培養學院負責檢查及評估。主要檢查方式和內容為:
第一,檢查教師教學準備工作(教學進度表、教學案例和教學資源等);
第二,隨機聽課;
第三,檢查試卷(或大作業、讀書報告、學術小論文和作品);
第四,聽取學生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反映和反饋。
四、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宜請參照《渤海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渤海大學學術型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渤海大學專業學位全日制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渤海大學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