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MBA 論文指導教師資格要求。工商管理碩士 MBA 研究生論文的指導教師,必須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職稱。經過學校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程序,取得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者,方有條件成為 MBA 論文指導教師。不具備上述資格者,如工作需要,經指導教師提名、學院批準備案后,可協助論文指導教師參與對具體學員的 MBA 論文指導工作。
二、 為了保證論文指導的統一規格和水平,凡初次取得 MBA 論文指導資格的教師,應具有指導過一名以上管理學科碩士論文的工作經驗,熟悉碩士論文的指導過程和要求。
三、 MBA 學員的論文指導教師,采取師生雙向選擇方式確定,在入學后第二學期由 MBA 教育中心組織進行。
四、 MBA 學員結合本人工作實際,提出 MBA 論文研究內容的設想,結合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選擇申報的導師,可填報兩個志愿。
五、 MBA 教育中心在安排當年 MBA 論文指導工作時,從宏觀上確定每位
導師指導MBA論文的學員控制數量。指導教師可在申報本人方向的學員中選擇,確定被指導的 MBA 學員。指導 MBA 學員的人數不超過 MBA 教育中心規定的控制人數。
六、 凡在首輪雙向選擇中未能落實導師的學員,應重新按上述原則參加第二輪雙向選擇。
七、 鼓勵學員在課程學習階段,結合本人、本單位或者本人感興趣的工商管理有關問題,與從事相關方向研究和工作的教師進行學術討論和交流,創造教師了解學員的條件。
八、 鼓勵教師在承擔 MBA 教學任務時,在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前提下加大課堂與課外討論交流的力度,或是通過開設學術講座、課程講座等方式,創造學員了解教師的條件。
九、 MBA 教學指導委員會通過開題審查、論文中間抽查、論文答辯、答辯審查等環節,通過對 MBA 論文的進度情況與完成質量的檢查,對指導教師的論文工作指導情況進行監督。
十、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未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在論文工作期間不能做到對學員進行及時的指導督促、提交答辯論文審查把關不嚴者,視情節不同分別給予批評、控制本人新分配指導論文人數或暫停論文指導教師資格等處理。